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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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12983 发布机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12-09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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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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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步伐的不断加快,罗湖区房屋拆除的工程量也随之增加。但由于缺乏针对性的制度进行规范,许多拆除工程缺乏有效监管,拆除工程作业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对周边居民和城市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不仅引发居民的不满情绪,也有损我区房屋拆除工程整体形象。房屋拆除工程涉及施工安全、污染防控和废弃物处理等多个方面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管理。

  二、《暂行办法》的出台目的

  目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印发《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但关于拆除施工安全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及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厘清各职能部门分工职责,我区亟需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对房屋拆除行为予以规范:

  (一)《暂行办法》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明确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不具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的施工企业,应与具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拆除工程。提高综合利用企业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地位,有效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二)实行房屋建筑拆除与综合利用一体化模式,以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利用为整体项目,按“拆除+现场综合利用”或者“拆除+清运+综合利用”一体化模式实施项目总承包。

  (三)进一步规范房屋拆除工程扬尘监督管理,要求拆除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围挡,禁止渣土外溢。拆除作业过程中和清运建筑废弃物时,应当进行洒水喷淋。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环境污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房屋拆除作业现场扬尘、噪声等污染的防控,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管理。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共34条,共六章,分别为总则、房屋拆除工程备案、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本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区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与职责;第二章房屋拆除工程备案,包括备案的程序和备案所需的材料;第三章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对房屋拆除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概述,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房屋拆除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约束;第四章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对房屋拆除中建筑废弃物处理行为进行规定,包括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内容和建筑废弃物联单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包括各职能部门对拆除工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第六章附则包括执行有关规定和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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