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2440303786580149L/2020-00009 发布机构:罗湖区建筑工务署
发布日期:2020-01-21
名 称: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的解读
文 号:/
2020年1月20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罗府办规〔2020〕2号)(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再次征求1990年-2018年以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精神,我署起草的《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试行)》(罗府办规〔2017〕1 号)目前仍继续适用。鉴于《补贴办法》中所涉及的部分文件已失效且部分单位因机构改革更名,我署对该办法进行了起草修订,并形成《补贴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对于我区目前大范围推进的城市更新单元,单元内道路已不属于城市总规、区域规划或片区规划的范围,其打通更新单元内部交通循环和外部交通连接的特性也决定了这些道路无法独立规划,必须结合道路周边正在开发的更新单元进行整块用地范围的统筹规划,充分便利于更新单元的开发利用;其次,因为用地权属、法定依据等缺失问题,贡献用地道路无法直接开展建设,其进度也须依据更新单元规划法定化的进度同步配合推进。综合多方原因,《补贴办法》适用范围更具有直面现状问题的针对性;再者,该办法规范的对象是城市更新单元内社会投资建设的道路,以社会投资方为建设和申报主体,有利于理顺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政道路的程序和各主体之间的权责,从而推进城市更新补贴工作,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城市更新。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补贴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总则。主要是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城市更新道路建设补贴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建设的原则等。二是工作程序。根据相关市、区文件,《补贴办法》规定将政府补贴模式的确认环节前置,提前与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一起公示,收集民意,将补贴模式的确认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合法化;启动政府补贴模式后,根据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区建筑工务部门进行补贴监管,区住建部门、规划部门等组织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等,区审计部门负责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政府指定的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接收。三是责任追究。包括安全、设计质量、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署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