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000000-02-2004-100089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4-07-08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罗府办〔2004〕14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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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5日)

  《罗湖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迳与罗湖工商分局联系。

  罗湖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进“净畅宁工程”,区政府决定开展清理整顿户外广告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影周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田 苇 罗湖工商分局局长

  杨水生 区城管办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 林少东 罗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邵敏庆 罗湖口岸交警大队政委

  潘效鸿 罗湖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建强 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松光 口岸公安分局副局长

  盘美昌 市口岸办公室主任助理

  钟  勇 深圳经济特区检查总站处长

  郑保针 武警六支队副支队长

  陈德朝 武警七支队处长

  赖炳良 笋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练伟清 东门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马领会 黄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  再 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吁平 桂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文祥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顾桂林 翠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冬柏 东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平其 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庆生 莲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清理整治户外广告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湖工商分局,田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区联合整治户外广告机动队,执法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机动队队长由罗湖工商分局熊兆万担任,罗湖工商分局卢莲金、区城管办古石连、罗湖交警大队钟国荣、罗湖国土分局谢连华任副队长。机动队队员由下述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罗湖工商分局6人,区城管办1人、罗湖国土分局1人、罗湖交警大队1人、罗湖口岸交警大队1人、口岸办1人、罗湖公安分局1人、口岸公安分局1人、六支队1人、七支队1人、深圳特区边防检查站1人,共16人。

  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成立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行动队,由辖区工商所牵头,街道办事处城管、行政执法中队各抽调人员组成。

  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以上安排将参加具体行动人员名单于4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廖瑞贞、唐国才,电话:25655862、25655863,传真:25655963)。

  二、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全面整治;对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坚决予以拆除;对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广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配备灯光效果,保持整齐、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职责分工  

  (一)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工作由罗湖工商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助;  

  (二)区联合整治户外广告机动队负责清理整治火车站、深南东路、红岭路以东、滨河路、罗沙路、泥岗路、笋岗路、文锦路、笋岗物流区等重点路段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以及指导督促各行动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整治行动队负责本辖区内各路段、屋村、商厦的灯箱、霓虹灯、招贴、招牌等的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  

  (四)口岸管理办负责罗湖口岸、布吉口岸和文锦口岸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深圳经济特区边防检查站、区城管办、口岸交警大队配合;  

  (五)武警六支队负责一线、七支队负责二线边界控制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区城管办、罗湖国土分局配合;  

  (六)罗湖公安分局、口岸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违法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1、向辖区内户外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和群众派发开展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行动的宣传资料、户外广告管理法规等,向社会发布户外广告整治行动《通告》,向广告主、广告公司和群众公示;

  2、各责任单位要在2004年4月20日前分路段、分片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确定整改和拆除对象,制定整治计划时间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确定整改(拆除)的对象发出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有关责任人于4月30日前对违章户外广告自行整改或拆除。

  (二)实施阶段(2004年5月8日到2004年11月30日)

  1、各责任单位要有重点、分步骤开展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违法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对其中未经批准,已经列入拆除名单的户外广告(含招牌)发出《户外广告拆除通知书》责令发布者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对不按照《户外广告登记证》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时限发布的户外广告(含招牌)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各责任单位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需于11月30日前完成;

  2、罗湖口岸、文锦口岸、布吉口岸、边界一、二线区域的整治工作必需于10月20日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整治情况,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规范和巩固。并按上级要求将验收报告报市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此次整治户外广告行动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的主要任务之一,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李鸿忠市长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动员大会上提出的“细、深、实、严、硬、真”六字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到位,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自始至终保持整治力度;

  (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和政策、法律的解释工作,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尽量避免引起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在工作中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在拆除户外广告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整治行动的上传下达和整治行动的督办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五)清理整治期间,要通过报纸、电视和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对消极应付整治工作的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营造整治户外广告和美化城市环境的强大声势;  

  (六)各整治队、各责任单位于每天下午4时前将当天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制表报罗湖工商分局汇总,于下午5时前上报市清理整治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及区环境综治办。上报材料中应列明整改和拆除广告牌的具体数量、情况和完成任务的相对数量。有关部门应组成相应监督小组,深入一线,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七)在拆除户外广告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拍照、保存相关资料(各类法律文书、户外广告拆除前、拆除过程中、拆除后的照片等),确保资料保存完整;  

  (八)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力度,坚持边整治、边跟踪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此次清理整治的成果;  

  (九)此次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行动所需经费另行申报,由区财政统一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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