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3-100134 发布机构: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5-28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罗湖区营商环境服务辖区企业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罗府办〔2013〕5号
(2013年4月24日)
罗府办〔2013〕5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罗湖区营商环境服务辖区企业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优化罗湖区营商环境服务辖区企业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高效利用国内外资本,大力引进优秀企业和高品质项目,扶持辖区优秀企业稳步成长,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区委、区政府“创造‘深圳质量’先行区”和建设“一个中心两个基地”的发展目标,通过多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企业,推进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罗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各相关单位及驻区单位组成,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为联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投资推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优化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保存量。
1.建立重点企业信息库。以纳税大户、金融总部等18项指标界定,建立我区重点企业动态信息库,夯实重点企业服务基础。
区经济促进局提供上年度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信息,提供当年起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世界500强企业新设机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后达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总部企业的信息,提供申报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和扶持品牌连锁及知名品牌代理企业的信息。
区科技创新局提供辖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息。
区环保水务局提供辖区提供重点企业用水数据。
区统计局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信息,提供企业当年起营业收入(或产值)达到10亿元的信息;按年度提供罗湖区主要楼宇经济运行情况及在年中提供重点产业发展监测报告。
区文产办提供罗湖辖区的市百强文化企业、市重点文化企业信息。
区投资推广局提供享受广东省及深圳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引进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企业拟上市备案及上市进程的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提供重点企业以及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企业注册地址变化信息、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新增企业信息、提供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信息。
罗湖地税局、罗湖国税局、国税局石油海洋分局提供上年度缴纳国、地税总额1000万以上企业信息,提供本局当年起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信息、新引进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纳税情况。
罗湖供电局提供辖区重点商业片区、重点企业用电数据。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重点企业信息库动态建立本辖区重点企业信息,负责采集重点企业联系人信息并共享,提供重点企业办公物业租赁信息,及时了解并共享重点企业动态变化信息。
以上共享信息除有注明报送周期外,以每月为周期共享,上年度信息的提供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2.深入推进区领导挂点服务重点企业活动。区投资推广局(企业服务中心)每年年初制订区级领导挂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计划,统筹、协调和汇总区级领导挂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全年工作。各牵头单位负责日常联系区级领导和挂点企业,并及时做好反馈。属区级层面办理事项由区投资推广局(企业服务中心)转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属于本部门牵头解决事项。对于分解办理无异议的事项通过行政监察系统交办督办。
3.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设立热线电话、政企交流QQ群,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密切联系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解决;促进重点企业审批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不违背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重点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4.创新开展服务企业家工作。建立“罗湖区企业家俱乐部”,每月组织1次企业家联谊活动,每年不定期组织大型企业家联谊活动,每年组织1次企业高管培训活动。通过文化沟通、体育运动、情感交流、智慧分享和休闲体验等多种联谊形式,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政府对企业家的关爱,通过“尊商、富商、引商”行动发挥企业家在我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大力招商引资促增量。
5.建立投资信息库。
区发改局提供社会备案类项目的基本信息,每季度汇集更新一次省、市有关节能减排项目扶持政策。
区经济促进局及时提供城市更新项目产业规划信息,每季度汇集更新一次省、市有关总部经济、黄金珠宝、现代服务业、品牌连锁及知名品牌代理扶持政策。
区科技创新局每季度汇集更新一次省、市有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罗湖公安分局每季度提供治安形势分析非涉密数据。
区财政局提供已掌握的集体企业物业空置信息及企业情况,按年度提供已掌握的一年内租赁到期集体企业物业情况。
区人力资源局每季度汇集更新一次省、市有关人才安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外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
区住房建设局提供烂尾楼盘活信息及进展情况。
区租赁局提供全区各类房屋租赁信息,全区当月已办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和空置信息,按年度提供一年内租赁到期物业情况。
区重建局每季度提供城市更新项目进展信息。
区物业办提供区属物业的租售、空置信息及物业购进计划,按年度提供一年内租赁到期物业情况。
区文产办每半年汇集更新一次省、市有关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
区投资推广局每季度汇集更新一次省、市有关金融业和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每季度汇集更新一次省、市有关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扶持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提供自有物业空置信息。
以上共享信息除有注明报送周期外,以每月为周期共享,上年度信息的提供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6.推动中介招商。通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创委、市金融办、市投资推广署等部门,市各大行业协会、商会、境外在华商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渠道的细致沟通,全面推介罗湖产业特色和城市更新计划,撬动“委托招商”的杠杆效应。
7.深化楼宇招商。通过辖区重点楼宇物业管理机构的政策引导,发挥“楼宇招商”招商稳商优势。
8.创新网络招商。开辟信息丰富、版面时尚的罗湖区中英文招商网站和APP操作系统,突出企业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更新城区环境、人文特色、政府政务、产业政策、城市更新进度等讯息,开辟“网络招商”的新渠道。
9.实行专业招商。做好招商专业团队的政策、外事、综合知识等方面业务培训,建立招商团队赴海外轮训制度和交流学习制度,打造“精英招商”专业团队。
10.拓展境外招商。结合罗湖产业特点,做好跨国公司投资者定向服务和信息引导工作,积极开展目标清晰的“境外招商”活动。
11.促进全民招商。全区公职人员要在工作中充分展现出服务企业的良好意愿和态度,热情接待企业来访,耐心倾听企业诉求,认真办理企业申报事项。通过每一名公职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传播罗湖区政府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环境、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精细优质的服务环境和文明友好的人文环境,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
12.推广服务招商。全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展现罗湖区热情、便捷、高效、法治的政府形象。全区各部门要自上而下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服务企业工作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打造具有优质营商环境的罗湖特色。
13.对口业务招商。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文产办、投资推广局(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大与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优惠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协助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政策支持。要积极推进市有关审批职能部门的倾斜力度,促进优秀企业引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罗湖地税局、罗湖国税局、国税海洋石油税收分局要与上级部门加强联系,合理引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入驻。区人大、政协机关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鼓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宣传罗湖优质营商环境,参与优秀企业引荐。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全区各单位实行优化营商环境“一把手”负责制,自上而下加强干部教育,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督查保障。
区督查室将各部门提交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企业信息库、投资信息库专项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系统督办事项。
(三)绩效考核。
区绩效办在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附加分中增加对引进企业、服务企业的绩效考核。
1.加分
引进企业奖励。对成功引入企业及项目落户罗湖的单位,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10个实施细则(简称区产业转型升级“1+10文件”)引荐人10万、20万、30万、50万元四个档次奖励标准,分别给予0.1、0.2、0.3、0.4分的绩效考评附加分奖励,每个单位本项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0.5分。
服务企业奖励。在协助企业及项目落户、解决重点企业诉求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给予绩效考评附加分0.1分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0.3分。
2.减分
按照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属地原则,对重点企业外迁流失前未及时掌握动态并提供信息的单位,每外迁一家重点企业在绩效考核附加分中减0.1分。对区各有关部门因工作方法不当、工作态度问题导致重点企业外迁经核实的,每发生一起,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附加分扣减0.1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考核依据
区投资推广局(企业服务中心)出具加分、减分项目的相应认定书,报区绩效办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