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5-100044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5-07-01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 号:罗府〔2015〕13号
(2015年6月11日)
罗府〔2015〕13号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发〔2013〕7号)精神,为深化我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推进集体经济转型升级,规范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经营运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转型发展、规范监管、职能分离、扶持减负、股权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和引导罗湖区股份公司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实现社区集体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长远目标,力求实现股权人格化、多元化改革突破,推进股份公司开展城市更新,促进其物业经济由低端向高端转型升级,扩大投资领域,因地制宜地发展集聚化、特色化现代产业经济,提高社区经济与罗湖区内产业高端产业链及价值链关联度,培植互联网+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新跨越,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市场竞争力强、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股份公司。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城中村城市更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城中村城市更新,是推进股份公司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
1.强化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司牵头、村民自愿、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强化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难题。
2.加速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加快完成西岭下南村、黄贝岭片区旧改一期、向西村局部旧改、草埔英隆等项目建设,对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扶持,为社区群众提供文化体育、卫生保健和托幼养老等社区服务。同时,积极推进已列入市城市更新计划的罗湖区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加快蔡屋围新七、八、九、十坊、南村西、南村片区项目拆迁协议签订工作。协调取得湖贝城市更新统筹片区、水贝村、独树村规划批复。对更新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的城中村,协调推进其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指导编制专项规划工作。
3.同步促进产业升级,拓展发展空间。实施城市更新、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和引才引智四个同步推进机制,不仅使城中村改造后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同时拓宽股份公司产业经营范围,提高资产盈利能力,把股份公司做大做强。如水贝-布心旧村改造项目与水贝珠宝产业、莲塘村与电子互联网产业、大望-梧桐山与文化产业、田心-笋岗与片区城市发展,项目与产业要互相衔接,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高端、带动力强的旧村改造城市综合体。
4.拓宽投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采用多种融资方式支持股份公司自主开展城市更新。鼓励股份公司从事大规模、多功能、混合型、综合性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对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项目,鼓励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扩大授信额度。
(二)鼓励股份公司物业升级改造,产业转型
1.围绕罗湖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和服务业基地、总部基地,勇当经济发展‘深圳质量’先行区”的定位目标和产业规划,结合股份公司现有物业和具体地理位置情况,有针对性提出一村一产业特色发展规划。如黄贝岭村可引进香港、台湾的古玩玉器茶道等企业商家,打造具有传统文化特征的休闲消费特色产业,扩大古玩城基地的集聚范围;向西村、渔民村、罗湖村利用毗邻罗湖口岸的区位着力打造餐饮、酒店等服务产业高地;湖贝村紧靠东门老街,定位商业服务和批发零售,发展多元化经营格局;笋岗、田心村依托笋岗—清水河片区整体城市发展单元规划,做好片区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服务与支持;水贝村重点抓住珠宝产业链条的各个节点发展珠宝经济;大望村和梧桐山村发展旅游、艺术、文化生态经济。财政对股份公司开展特色经济研究及产业布局规划研究经费给予扶持。
2.支持股份公司对旧厂房、旧公寓、旧办公楼和旧商业楼宇等物业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盘活并扩大经营性物业资产,提升物业价值。鼓励股份公司结合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快清理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租户,鼓励与专业机构合作引进符合产业发展的企业和商户,按照集聚化、差异化、品牌化的发展思路,打造产业集聚区。
3.支持股份公司对社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支持对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进行装修改造,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增强股份公司社区治理能力,支持股份公司实施社区急需解决、惠及群众较广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切实服务社区居民、提升社区宜居质量。
4.将股份公司社区经营性物业供求信息纳入全区物业信息平台,指导和帮助股份公司科学招商。鼓励股份公司探索社区物业统租统管模式。支持股份公司成立或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
(三)规范股份公司治理,完善规章制度
1.推进股份公司股权改革。在渔丰公司产权人格化、多元化试点改革的基础上,以全体股东达成共识和平稳改革为前提,推进股份公司进行股权改革。股权改革中,对集体股减持问题、增资扩股问题、向外来媳妇和所生的新生人口配股问题、向户口迁入本社区的外来女婿和所生的新生人口配股问题、向户口迁入本社区的原本村人口配股问题、向外来人才和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问题、股权激励问题、股权流转问题、出国、出境、因工作调出人员和户口调出的出嫁女的合作股股权处置问题、去世人员的合作股股份处置问题、合作股继承、赠予、转让问题、股权转让价格问题、增资扩股批准程序问题、股份分红问题、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用问题等,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鼓励合作股股权内部合法流转,降低集体股比例,对部分特殊股东的股权进行有偿回购,设立预留股权库。鼓励股份公司探索集体股相对控股的股权主体多元化。鼓励股份公司聘请专家团队开展股权改革研究。股权改革后需要进行商事登记变更的,不得违反《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2011年修正)》的相关登记规定。财政对股份公司开展股权改革专家研究及资产评估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完成股权改革的股份公司给予扶持激励。
2.完善股份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公司要依法合理制定公司章程,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落实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份公司逐步实行领导直系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3.加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与监督。由区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年度审计、离任审计、换届审计、专项审计等制度。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股份公司实际规范审批流程、权限,重大经费报销、大额资金调拨应经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责任人联审联签;股份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须由董事会分别制定专人保管,董事长不得直接保管。加强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股东公开投资发展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股东切身利益和接受股东监督的重大事项。引导股份公司建立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机制,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依法维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股份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用好专家咨询团队
1.推进股份公司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股份公司的劳动、社保、人事、薪酬制度要逐步与市场接轨。鼓励股份公司培养本地人才及外部人才。股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度和退休制度,加快推行年薪制度,收入定期向股东公开。
2.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进优秀管理人才,支持股份公司引进聘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财政对股份公司引进人才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3.组织并鼓励股份公司开展全体员工的岗前、岗中、岗后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财税管理、绩效管理、资本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支持股份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培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支持股份公司加大对新生代的教育、培训投入,引导其就业、创业与创新、创造。
4.专题开展股份公司专家诊断。充分发挥区股份公司专家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对股份公司重大投资及项目,进行专家专项论证评估,供股份公司进行决策。对于股份公司投资失败或者效益不高的项目,开展专家专题会诊,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现场察看等,提出专题建议或整治方案,指导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五)理顺股份公司社会建设职能,支持向股份公司购买公共服务
1.支持股份公司发展社区物业管理业务,聘请优秀的物业管理团队对股份公司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指导,提升其管理水平。鼓励股份公司参与对辖区内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
2.厘清股份公司经营发展与公共服务的管理边界。解决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股份公司人员交叉的问题。城市更新后的社区,按照商品房社区模式进行管理。
3.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股份公司发展社区服务项目,通过自办或与社会力量合办社区服务实体等形式,为辖区内企业、工业园区提供餐饮、商业休闲和文体娱乐等配套服务。
4.鼓励股份公司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转移出来的公共及便民服务项目,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鼓励股份公司通过自办或与社会力量合办社区服务实体等形式,参与社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相关管理服务。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股份公司承担公共管理事务。
(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
1.进一步落实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后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集资办备案制度。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时向全体股东公布。区集资办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各股份公司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入年度考核事项。
2.进一步加强对股份公司的财务监管,落实财务公开制度。股份公司财务通过股份公司统一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监管,同时纳入罗湖区权力运行在线监督平台加强廉政监督。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与股份公司的财务关系。街道办事处与股份公司之间不得发生借贷、抵押、担保等事项。由区财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对股份公司实施年度任期、换届、专项财务审计。通过对股份公司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参与跟踪,进一步提高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
3.组织开展股份公司管理人员廉政教育,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股东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
4.探索建立统一的全区股份公司“三资”监管和交易平台,逐步将股份公司的资产资源资本交易都纳入平台统一实施和监管。鼓励股份公司的工程发包、设备、服务采购等项目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鼓励股份公司自主开发三资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利用快速便捷的网络系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扶持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大对股份公司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引进人才等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帮助股份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股份公司转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
(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
鼓励股份公司结合城市更新,设立项目股份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吸引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和参与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强化金融服务
支持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股份公司参与金融领域投资。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并方便资金使用情况下,与股份公司签订协议,提供委托理财、项目贷款等金融服务。
(四)加大用地支持
盘活股份公司土地和房产资源。坚持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步分类明晰原农村土地房屋产权,切实保障集体股份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合法权益。
(五)落实企业减负政策
股份公司要逐步回归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逐步分离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人口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维稳综治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对于社区非市政道路、绿化保洁、保安消防、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内部事务,参照商品房社区,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股份公司和社区居民承担。
(六)开设“绿色通道”
对股份公司发展的相关事项,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各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予以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措施的落实,罗湖区成立扶持股份公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集体资产、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财政局、发改局、经济促进局、重建局、法制办、住房和建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等部门和各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集资办),负责协调股份公司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推进改革发展进程,具体开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应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股份公司改革发展。区股份公司发展专家咨询决策委员会为改革发展提供专家咨询与指导。
(二)加强督促检查
将股份公司发展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区有关部门、各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股份公司发展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区督查室会同区股份公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督办,确保股份公司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给予扶持激励
区财政部门(集资办)每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围绕股份公司转型发展、规范管理、完成政府布置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对出色完成各项工作的股份公司予以扶持激励,具体扶持激励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