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000000-02-2017-099869 发布机构: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21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罗府办〔2017〕5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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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为持续提升民生质量、有效增进民生福祉,充分激发社区自治活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5〕140号)、《深圳市罗湖区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法治化实施方案》(罗办〔2014〕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民生优先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民、发展惠民,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坚持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和民生工作方式,以群众点菜、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开展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快速解决社区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使民生微实事资金能有效地向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短板倾斜。民生微实事工作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共建共享原则,全面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热情,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做到民生工作服务民需、尊重民意、体现民愿,不断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二、实施内容

  本方案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项目,主要包括:(一)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二)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三)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四)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生活关爱项目;(五)增进社区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普惠型公益项目。

  民生微实事原则上不含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其中,服务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主体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为全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组织协调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标准指引,全程督导制度与程序执行。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民生微实事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民生微实事经费保障工作。

  区住房建设、环保水务、城管、安监等部门配合做好各类项目的实施工作。

  区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受理报账业务及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民生微实事的实施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综合平衡社区等各方提出的项目和资金需求,确定具体项目,统筹分配资金、不搞平均主义,依法依规做好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为民生微实事项目征集的责任主体,负责广泛征集居民群众意见,组织社区居民议事会充分讨论并筛选备选项目。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各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建议项目,会同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收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后,组织社区居民议事会充分讨论并筛选社区备选项目。

  (二)项目确定。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社区提交的备选项目,按照资金情况和辖区实际,综合平衡后确定实施项目,并在社区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时限、资金预算和项目效益等。

  (三)项目实施。按照“日常征集、分批实施”原则,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原则上服务项目应在1个月内正式开展,工程项目应在6个月内完工。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明确后续管理养护单位及责任。项目实施全程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听取意见建议,进行改进完善。

  (四)项目评议。项目完工后,各街道办事处按区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在社区进行公示。各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以及有关项目专家等,开展项目实施情况公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区层面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总牵头人,负责民生微实事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日常工作由民生微实事推进工作专项小组负责。

  各街道成立民生微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人,制定本街道民生微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实施规划,组织执行各阶段具体工作;按要求定期向区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书记要亲自抓好民生微实事全面推广实施工作,认真加以落实,及时完善实施步骤与细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民意。项目征集应充分体现民意,运用好罗湖电子政务网、罗湖社区家园网、微信公众号、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等平台,做到项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和评价公开。

  (三)资金保障。民生微实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民生微实事经费包括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用于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可用于民生微实事工作过程中的调研、评估、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四)遵守规则。民生微实事项目的评议要充分运用《罗湖十条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民生微实事助推基层民主协商的功能。区民政局做好议事规则的普及推广,各街道负责组织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的议事能力培训。

  (五)多方参与。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筹资,撬动和激发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项目建设,支持热心公益企业捐赠、赞助、冠名,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区管理处、物业开发商、社区股份公司、志愿者、义工、各类社区组织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激发居民家园意识和参与社区建设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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