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30075456958/2018-00010 发布机构: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11-27
名 称: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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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18〕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及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项目后评价内容;第三部分为工作程序和要求;第四部分为成果应用;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第六部分为附则。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后评价定义、项目范围。《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择已通过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不包括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类项目),对其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明确项目后评价的工作内容。为保证项目后评价的多样性,对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多个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价,《办法》中明确项目后评价包括项目投资决策评价、项目建设管理评价、项目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对规划衔接、项目布局、建设方案、建设规模与标准、资金安排等有关决策事项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对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组织管理,合同执行,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项目结(决)算,安全生产,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建设管理事项的评价;项目在竣工后2年内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及资源利用等效益与项目预期目标及可持续运行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差距、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项目综合效益。
(三)确定工作程序和要求。为规范后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制定项目后评价工作年度计划并印发实施。由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接收委托后构建项目后评价方案,编制项目后评价任务书。项目前期、使用或运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后评价任务书的要求提交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第三方机构根据后评价任务书,对照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其他已批复的文件,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四)明确后评价成果的应用。明确项目后评价的成果应当作为有关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管理的重要参考。并规定应定期汇编后评价成果,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五)明确法律责任。为规范后评价工作开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办法》对职权部门、建设单位及有关参与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及后评价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