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8264 发布机构: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7-23
名 称:关于《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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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9日,罗湖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本次修改的背景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府办〔2016〕6号)于2016年8月16日颁布实施。从两年以来的实施情况看,股份合作公司普遍反映原《办法》设置的门槛过高,扶持力度不够。为加快股份合作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拓展发展空间,参与社区治理,推动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走上稳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我们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原扶持办法存在的不足
2016年版的《办法》主要对城市更新、土地合作开发、物业升级改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缺乏对股份合作公司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管理、转型发展、实现多样化经营等方面的扶持,难以起到引导性作用。
三、新《办法》主要修订的内容
本次新修订的《办法》(罗府办规〔2019〕1号)由原来的一个办法改为“1+2”模式,即一个办法加两个实施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一)办法部分
1.扶持对象有所增加,新增股份合作公司的分公司、经营部、全资子公司及由两个以上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
2.不予扶持的条件更为严谨详细,新增了如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因违法建筑被相关部门查处的、领导班子发生系统性及塌方式腐败问题等不予扶持的限定条件。
3.严格设置审批流程,明确所有扶持项目需报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4.明确监督及检查事项,防止股份合作公司出现套取、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
(二)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部分
1.新增投资金融产业、参股科技创新产业、参股优势企业等扶持项目,鼓励股份合作公司高质量多元化发展,引导公司发展政府关注的新兴产业、重点行业,积极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与国有企业合作投资、发展异地产业园等“走出去”项目,实现多元化经营发展。
2.鼓励股份合作公司拓展、优化产业空间,为总部企业、金融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提供产业空间。
3.加大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经营困难的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的扶持力度,助力其摆脱困境。
4.增加了风险提示的内容,股份合作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规范发展、人才扶持分项资金实施细则部分
1.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内部治理创新、培养人才,对公司引进职业经理人、高学历人才及开展教育培训、参加继续教育、聘请法律和财务等专业机构开展咨询与发展策划进行补助。
2.进一步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管理团队的激励,激发管理团队管理好公司的积极性。对股份合作公司创新管理成果及经验做法在市、区学习推广的、年度工作考核表现突出的对其管理团队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