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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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007542216N/2019-00003 发布机构: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11-01

名 称: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990年-2018年)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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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990年-2018年)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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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名称: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990年-2018年)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内容:经罗湖区政府七届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0月30日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990年-2018年)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需要结合上位法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清理本级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一方面有利于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明确政府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现实要求。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按时清理不符合经济发展或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筛选形成规范性文件目录。从1990-2018年以罗湖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中,筛选出区政府(区府办)规范性文件,形成区政府(区府办)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是初步征求清理意见。初步审查并初拟清理意见后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清理意见。三是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各单位意见,对规范性文件逐份进行内容审查,提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保留的意见。四是再次征求清理意见。将合法性审查后形成的初步清理结果通知区各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求区各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对后再次提出清理意见。

  三、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说明

  本次清理共包含规范性文件114件,其中具体可分为四类:一是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即适用期届满、调整对象已消失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文件;二是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即制定依据已失效或被废止、上位法已修改、内容已被新的规定代替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的文件;三是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即与上位法规定存在不一致或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的或机构改革导致实施部门发生变化的,则需要进行重新修订;四是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则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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