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罗湖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发布日期:2025-08-08

名 称: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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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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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一是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切实提高投融资监管水平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区财政局亟需坚持放管结合,依法监管,界定好与企业在投融资方面的权责关系。二是区属国企投融资事项越来越多,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亟需出台投融资监管制度,适应企业投融资活动的需要、保障企业投融资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优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规定》分五章,共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规定》的监管目的、适用范围、投融资定义及区国资监管部门、直管企业的职责分工。

  (二)“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主要明确了投资原则与限制,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与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等,并对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国有企业融资管理”主要明确了融资原则、融资审批权限,并对区属国企对外借款或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监督和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集体决策、责任人员、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的责任。

  (五)“附则”主要明确了《规定》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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