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罗湖区投资促进局发布日期:2025-06-10

名 称: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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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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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为落实广东省和深圳市加快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罗湖高质量建设 “三力三区”,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区启动了新版产业政策修订。

  二、任务目标

  引导资源向战新产业汇聚,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吸引优质企业、社会组织及优秀人才扎根罗湖,增添发展活力。构建科学合理、严谨规范的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投放、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罗湖在全市乃至全国的经济影响力。

  三、新修订办法主要内容

  (一)资金管理架构

  设立由区长或受委托的区领导主持的联席会议,通常每月召开。成员涵盖涉及议题的分管区领导、产业主管部门以及区司法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专项资金使用重大事项的审议。办公室(设立在区企业服务中心)承担组织会议、复核项目、调配与监督资金使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配套政策、受理并初审项目、开展跟踪监管、追回违规资金等;区财政局负责审核预算、编制资金总额度、配合核实数据及开展绩效评价;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履行监督审计职责;区司法局提供法律审查及专业意见。

  (二)资金管理流程

  预算编制由产业主管部门依据政策导向和过往资助情况,编制年度使用方案,明确扶持重点与方向,按程序报批。区财政局结合财政预算与经济目标,确定预算总规模及分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草案。产业主管部门在预算额度内细化资金分配,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可在分管领域内统筹调配。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当年资金使用完毕后,未获批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拨付。

  (三)扶持对象界定

  适用于在辖区内发展质量优、创新成果突出、品牌影响力大、社会效益佳且依法依规经营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财产被保全可能影响资金冻结,或其他不适宜拨付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四)申报审批流程

  单位和个人通过罗湖政府在线或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需提交真实合法的申报材料,并签署信用承诺书。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依据行业类别分送至产业主管部门审核。产业主管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需第三方审计的项目,按程序委托审计。分为简易程序(适用于 50 万元以下项目)和联席会议审批程序(适用于 50 万元及以上项目)。简易程序为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办公室复核、分管区领导签批、公示后拨款;联席会议审批程序为初审、分管区领导审核、办公室复核、联席会议审议、公示后拨款审核通过的项目需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受理部门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反馈,根据结果调整扶持额度。

  (五)监督与违规处置

  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扶持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绩效评价,形成报告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整体绩效报告,为后续资金管理提供参考。工作人员若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报单位或个人如有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责令改正,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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