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发布日期:2025-05-3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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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更好地满足辖区企业发展空间需求,更精准做好惠企服务、更有效助力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深圳市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更好地发挥产业资源的引领、聚集、示范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同时兼顾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8章,29条,包括筹建移交、运营管理、入驻条件及配置标准、配置流程、租赁监督管理、续租及退出机制等内容。主要如下:
(一)明晰职责分工,提升服务效率。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调整职责分工,完善区创新型产业用房联席会议成员构成和职能。《若干措施》在第四条中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第八条中明确创产用房建设移交由区机关物业办负责拟定项目监管协议、审核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核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签订移交协议。
(二)突出产业导向,强化服务重点。明确创产用房使用管理原则,《若干措施》第三条明确创产用房的使用管理应更好地发挥产业资源的引领、聚集、示范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同时兼顾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创产用房准入条件,《若干措施》第十一条明确入驻创产用房的企业(机构),原则上应有利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技术成果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以及优势产业企业,或为上述单位、产业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
(三)强化履约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提出、谁签署、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产业主管部门与物业管理部门监督职责分工。《若干措施》第五条明确由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行业主管领域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制定用房配置方案、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监督协议履约等。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用房租赁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监督租赁合同履约情况。
(四)流程清晰有序,确保规范管理
一是明确配置流程。《若干措施》第十五条明确配置的流程为:发布公告-入驻申请-资质审核-公示及备案-合同签订。
二是明确续租流程。《若干措施》第二十条明确存在续租意向的单位需在距离合同到期3个月前向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续租申请。每个单位续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是明确退租流程。《若干措施》第二十二条明确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入驻单位要提前退租的,可向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产业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发函物业管理单位办理退租手续,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存在异议的,提请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联席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