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5-08-18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罗府〔2005〕22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5-10-29 AI脑图

  (2005年7月29日)

  罗府〔2005〕22号

  现将《罗湖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迳与罗湖工商分局联系。


罗湖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改善辖区投资发展环境,建设和谐罗湖、效益罗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以下称《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称《通告》)为依据,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执法到位,建立整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罗湖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鲁毅代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府)办主任王同信,副区长刘影周、戴飞欧、倪泽望、吕维、康雅丽担任副组长,并由刘影周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罗湖公安分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局、文化局、安监局、房屋租赁管理局、城管办(执法局)、建设局、经贸局(旅游局)、劳动局、教育局、民政局、监察局、残联、罗湖消防大队、罗湖工商分局、罗湖质监分局、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罗湖国税局、罗湖地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区“清无”办)、督查组和宣传组。
        区“清无”办设在罗湖工商分局,由刘影周副区长兼任主任,田苇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张远翔同志任副主任,各街道办事处、罗湖公安分局、财政局、文化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办、安监局、房屋租赁管理局、监察局、罗湖工商分局、罗湖质监分局、罗湖消防大队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区“清无”办联络员,并请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于7月29日前报区“清无”办。区“清无”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清理整治的情况,收集整理“清无”工作中相关情况和各职能部门制定出的疏导政策及办法,解决各街道办事处清理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督查组设在区监察局,由李广开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府)办、人事局等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落实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处理各种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行为。对借“清无”吃拿卡要的行为予以查处。督查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对“清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宣传组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清无”工作的宣传,将“清无”宣传工作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的内容之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清无”工作的意义和成果。
    (二)各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清无”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汇总各职能部门报送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名单,并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详尽、切实可行的“清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清无”行动;负责将“清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意见进行收集和反映;督促各职能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疏导措施和意见;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清无”工作的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牵头组织成立联合执法队,执法队成员由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街道办事处分管“清无”的负责人任队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行为。联合执法队应配备执法所需的运输及执法车辆,安排好查扣物品的存放仓库,做好防暴、抢救、消防等应急措施,每个联合执法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10—20名保安协助执法。联合执法队所需的经费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清无”办申报,由区“清无”办汇总上报区政府解决。
       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各街道办事处按街区逐片清理、逐片整治、逐片规范,对辖区范围内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开展地毯式清理整治。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先打击、整治,后疏导发照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在行动中要保持步调一致,每清理整顿一个街区,巩固和规范一个街区,并向区“清无”办申报检查验收。
       社区工作站服从辖区街道办统一安排,参加有关清理、疏导工作。
       三、职能分工
       根据《决定》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各职能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将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名单于7月31日前按辖区划分报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职能部门报送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名单以及整治意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组织落实清理整治工作。
    (一)罗湖工商分局:对符合办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对有证无照和无需前置审批的一般性无照经营户进行查处,并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清理行动。
    (二)区卫生局:负责对饮食店、酒楼等食品经营单位规范发证;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饮食店、酒楼进行取缔。
    (三)罗湖消防大队、市消防局特勤消防大队: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对符合消防审批条件的经营单位予以认定、验收,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和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经营单位。
    (四)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负责对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无”的相关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对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申请单位核发环保批复;负责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未取得环保批文的饮食店及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生产、加工、制作单位进行查处;负责查处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办的养殖场、屠宰及食品加工厂和小作坊;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洗车场。
    (六)区文化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娱乐场所核发娱乐场所审核合格书,要充分发挥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用,依法查处电子游戏、演出和娱乐、音像制品、出版等文化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网吧、印刷复制等文化领域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七)区城管办(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提供违法建筑的具体整治依据;负责对流动摊点的规范与乱摆卖的查处;负责查处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行为;负责对无证经营的医疗诊所及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无证从事燃气销售、充装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九)区经贸局(旅游局):负责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协助其它职能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并对大型商场、大型农批市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肉类加工销售、美容美发、沐足等行业进行疏导规范;负责打击无证导游、无证无照旅行社以及导游与商家合伙欺诈游客等非法行为。
    (十)罗湖质监分局:坚决取缔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窝点,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十一)区安监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十二)罗湖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清无”行动,负责对“清无”行动中治安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为“清无”行动提供安全保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网吧;负责对达到追诉标准构成犯罪的无照经营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停车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区残联:依法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盲人按摩的违法行为。
    (十五)区劳动局: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负责对无证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所引发的欠薪、劳资纠纷等问题,依法予以协调处理。
    (十六)区教育局:负责查处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
    (十七)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助处理少数民族人员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上述违法经营行为。
    (十八)区民政局: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依法打击变相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研究制定婚介等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行业管理办法,依法打击非法婚介行为。
    (十九)辖区供水、供电、通信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及时依法切断无证无照经营户的供水、供电、通信网络。
    (二十)区财政局:落实解决“清无”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其他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1、召开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动员大会。
        2、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调查摸清无照经营的底数。
        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册、宣传单、标语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将《通告》进行张贴、宣传,并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属于《通告》中所列的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我市产业政策禁止的十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1、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按照疏堵并举、重在规范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通告》所列的必须自通告之日起查处取缔的十类场所或行业以外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经营者应当在7月31日前向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报登记,由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等措施,为符合条件的经营户核发证照。对需要整治才能符合核发证照条件的,各职能部门要提出要求,要求经营者按标准整治好后方给予办理证照;对逾期未登记和经审核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查封取缔。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各部门的疏导意见,于8月10日前报区“清无”办,由区“清无”办整理报区领导小组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印发。
    (三)规范巩固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清理行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回头查”工作,巩固查处成果,并将“清无”工作总结于10月8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无”办地址: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分局,联系人:杨凯仪,联系电话:25655909,传真:25655839)。
       2、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集中统一清理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清理整顿一个片区,规范验收一个片区,各街道办事处至少要培植、树立一个百分之百有证有照经营的街区为示范街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清理工作中,组织机构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督办仍不落实的,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把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是辖区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基层组织是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直接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清无”作为确保今年实现社区综合治理明显好转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下大力气、下定决心将本辖区无照经营率降低,达到年内基本消灭无照经营的目标。各职能部门要克服局部利益思想,树立服从大局的意识,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属自己部门的牵头组织行动和与其他部门配合行动;属于本部门职责的,绝不推诿;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积极配合。通过“清无”行动,疏导一批、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经营户,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无证无照经营。
    (二)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要准确、全面摸清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户的底数,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先重点整治数量大、隐患多的地段和场所,包括城中村的小门店、小作坊、小招待所、小网吧、小餐厅和小娱乐场所等六类场所,然后逐户地进行彻底清理。对没有安全隐患,符合办证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证照;对不符合办证条件又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彻底取缔;对有证有照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予以停产停业;停产停业后仍不整改的,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证照。
    (三)注重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无照经营的危害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要意义;对违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清无”行动中,形成高压打击的威慑力,取得良好的行动效果。
    (四)严格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清无”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以罚代管,更不得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充当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违者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如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在“清无”期间,要建立“清无”情况周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区“清无”办报送本单位每周的疏导、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每清理整顿一个街区,应向区“清无”办申报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开展集中统一清理整治行动的考核指标,并在媒体进行公示。督查组也要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和通报,并将“清无”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有关单位和领导工作实绩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街道、社区和基层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责任。
    (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建立清无的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以往屡次清理整治行动中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有所收敛,行动过后死灰复燃的教训。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本方案行动步骤,完成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任务,并负担起查处后的后续监管责任。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出现“回潮”的,哪个部门职责缺失造成的,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同时,各单位要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完善管理制度,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动中一些有效的工作制度、程序、措施、模式和方法等进行总结推广,通过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人大、政协等途径,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谋求建立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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