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发布日期:2024-03-14
名 称:《罗湖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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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71号)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分级分类培育引导,帮助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同时也进一步优化了我区市场主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力支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化、公司化发展,不断优化我区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壮大,切实减轻企业“个转企”的成本,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拟定了《罗湖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动我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积极性,落实“个转企”各项工作部署,解决“个转企”奖励资金支持,用于扩大“个转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帮助企业解决“个转企”方面的问题及度过困难,为升级转型的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主要内容
(一)《方案》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适用对象、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扶持资金: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转型企业在升级转型前后均在罗湖辖区内正常经营;
3.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转型企业在税务局查询为正常户,无违法违规行为;
6.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
7.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8.转型企业应在自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为企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奖励(2022年转型企业最晚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奖励),转型企业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
(二)对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专项资金条件的,明确每户奖励一万元。采取“一次申请、分三年发放”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帮助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明确了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程序。
(四)明确了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责任追究。
(五)明确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解释及有效期。
四、解决的问题
个体户由于规模小、业务少,不会花费成本请人来做账。转型为企业后,就需要聘请会计人员做账,一般企业成立之初会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来做账,经调查统计,“个转企”发放的10000元奖励可覆盖做账成本,减轻“个转企”后的企业负担,提升吸引力。
五、适用对象
符合《方案》中申报条件的升级后企业。
六、解读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七、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2022至2025年,四年合计奖励转型企业上限户数为700户,先到先得。如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超过上限,则以转型审批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确定奖励企业名单。
八、关键词解释
《实施方案》中“一次申请、三次核发”指企业在申请奖励当年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第一笔奖励资金。第二年/第三年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第二笔/第三笔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