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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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日期:2023-12-18

名 称: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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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

来源: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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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罗湖一直致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核心区,作为消费大区、消费旺区,商贸业是罗湖的支柱产业,随着五大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持续推进,平台经济、夜间经济、假日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罗湖商贸业在原有的良好基础上,正稳定扩张,有序、多渠道发展。

  为积极落实全市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区八届二次党代会关于全力打造“三力三区”工作部署,推动罗湖建设国际消费中心核心区,持续注入经济新动能,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罗湖商贸业发展新兴业态、促进商贸业全面复苏,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政策支持。

  二、起草过程

  (一)调研学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编制工作,先后赴上海、重庆、南京、杭州考察当地商贸业,并集中相关行业协会和商贸重点企业开展座谈会,全面调研行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了解企业政策需求。

  (二)组织编写。区工业和信息化围绕“三力三区”工作部署,特别是创建具有世界潮流引领力的国际消费中心核心区的具体要求,充分借鉴了上海、重庆等地出台的关于商贸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若干措施》草稿。

  (三)优化调整。根据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优化结构、增强导向性、考虑差异性、优化文字表述等方面对《若干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

  三、目标任务

  明确政策扶持对象范围为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领域的企业、机构;支持重点商圈建设发展。

  突出产业扶持发展导向。立足罗湖商贸业发展基础,鼓励引进重点批发业企业、做大做强、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集聚,推动批发业加快发展;鼓励引进重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发展汽车展销业务、家居家电行业、网络零售和跨境电商业态,推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鼓励全面优化营商生态环境,支持重点商圈建设,形成了若干条我区特有的扶持条款。

  四、主要内容

  本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4部分18条:

  第一部分:鼓励批发企业集聚发展

  (一)引进重点批发业企业

  针对矿产品、金属、建材、化工产品、新材料、能源、食品、电子产品、家居家装等重点领域,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龙头企业。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重点批发企业,可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鼓励批发企业做大做强

  对辖区重点批发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集聚

  对利用自身资源引导上下游企业在罗湖形成集聚的外贸型批发企业,按条件给予发挥引导作用的企业扶持。

  第二部分:鼓励零售、餐饮、住宿企业集聚发展

  (四)引进重点零售业、餐饮、住宿企业

  针对零售、汽车、电子产品、家居家装等重点领域,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龙头企业,支持拓展线下连锁门店,扩大网络销售规模。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重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可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五)鼓励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做大做强

  对辖区重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六)鼓励发展汽车展销业务

  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汽车销售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集聚汽车销售的商城,按条件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组织汽车新品深圳首发、新品快闪活动的机构和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家居家电行业发展

  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品牌家居家电结算中心、直营销售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

  (八)鼓励发展网络零售和跨境电商业态

  对电商零售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

  对获得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海外独立站、数字化应用、公共海外仓建设等项目的,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部分:全面优化营商生态环境

  (九)支持企业入库纳统

  对在罗湖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的商贸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统第二年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此条款同样适用于其他行业企业,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统第二年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推动发挥商业品牌集聚效应

  支持罗湖区商业综合体、街区综合运营主体吸引品牌企业。对于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店、新业态店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每个奖励5至2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

  对深圳购物季、罗湖品牌购物节等重要消费活动的主办方,按活动方案给予扶持,活动方案由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十二)鼓励创优评级

  对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评定为“全国连锁百强”“广东连锁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评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商贸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市交通运输局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高级认证,复审后又再次获得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经商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三)鼓励外贸型企业创新发展

  对上一年度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实际发生保险费的45%给予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进入上一年度深圳市进出口前150强的罗湖企业,上年度在深圳市内新购置或自建仓库用房作为自用仓库的,按仓库购置或自建价格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深圳市内租赁自用仓库用房的,按其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赁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部分:支持重点商圈建设

  (十四)支持重点改造升级项目

  对符合引导性商业业态升级需求的重点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给予1000万元扶持。

  (十五)支持优质品牌开设重点门店

  对获得各地级市政府颁发的“老字号”,《米其林指南》三星、二星、一星,《黑珍珠餐厅指南》三钻、二钻、一钻等具有显著IP流量贡献力的优质品牌在重点商圈开设门店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和落地扶持,扶持不超过5年。

  (十六)鼓励重点引进品牌项目

  对重点引进的在罗湖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等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或旗舰店、概念店项目给予扶持。

  全国首店:零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餐饮、住宿、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深圳首店或旗舰店、概念店:零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餐饮、住宿、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纳入全区消费活动计划,首店企业在罗湖举办的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十七)支持商圈统筹运营管理

  对受区政府委托负责重点商圈品牌营销、综合管理运营的企业予以资金扶持,推动商圈运营管理高质量发展。

  对企业举办的商圈品牌营销、综合管理运营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对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运营单位,按实际投入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获评5A级景区、国家级夜间经济示范区或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企业500万元一次性奖励;4A级景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3A级景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深圳市特色文化街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鼓励商协会参与自治共治

  区产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重点商圈自治共治管理体系。对上一年度在促进商圈在业态调整、内容优化、服务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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