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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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罗湖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3-12-04

名 称:关于《罗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023年)清理结果及目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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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023年)清理结果及目录》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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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罗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023年)清理结果及目录的通知》。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前历年形成的50份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1.文件设立的依据是否已被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2.文件的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文件的内容是否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

  4.实施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理的;

  5.需要进行清理的其他情形。

  三、清理结果及说明

  1.列入保留的39份文件不存在需要清理的情形,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列入废止的3份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等情形,予以废止。

  3.列入延期的1份文件有效期将届满且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29日。

  4.列入修改的7份文件存在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情形,予以修改,由实施部门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等有关规定另行启动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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