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9-02-28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罗府办函〔2019〕78号
各有关单位:
《罗湖区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管局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罗湖区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罗湖区“厕所革命”工作推进落实,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根据《深圳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社会公共厕所,是指在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自行配套建设和维护的公共厕所。
一、范围、条件及对象
辖区社会公厕升级改造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纳入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安排。以公厕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对实际服务面积进行改造所发生的实际投资额为补贴计算基准。
(一)补贴范围:交通场站、集贸市场、加油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旅游景点等企业建设管理公厕,在2017年7月10日(含)之后纳入开展升级改造的,对升级改造经费给予补贴。
(二)补贴条件:纳入升级改造的社会公厕按要求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城管部门申报并经审核备案,经认定确需实施升级改造后,均属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各社会公厕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需获得产权单位书面认可),每座社会公厕只限对一个主体进行一次补贴。
二、补贴标准
交通场站、集贸市场、加油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旅游景点等企业建设管理公厕的升级改造经费,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0%,并且按照执行《高品质标准》升级改造每个厕位不超过1.5万元、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每个厕位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实施流程
社会公厕升级改造原则上以“统一设计、统一监理、分批施工”方式推进,由区城管部门统一组织方案设计或方案审核,统一组织施工监理(从区预算库中按程序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分批次开展施工建设。
(一)图纸审查:社会公厕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升级改造前应提交完整施工图纸、填写施工图审查表,由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区城管部门对升级改造方案进行审查,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城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备案。确因客观条件受限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城管部门审核后可在使用面积、无障碍设施、干湿分区、设施设备尺寸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改造标准。
(二)竣工验收: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城管部门联合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城管部门提交竣工图(含地质勘测、地形测绘、管线探测等相关基础资料),填写竣工验收意见表。纳入年度升级改造计划的社会公厕必须在本年度内完成竣工验收方可申请纳入补贴。
(三)竣工决算:由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选取经市财政委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作为补贴发放依据。专项审计费用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列支。
(四)补贴申请: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按要求提交工程建设完整资料及公厕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由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在经审核的竣工决算加注意见后,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发放补贴。由区城管部门按年度向区财政部门申报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由区城管部门直接发放至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区城管部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