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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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40303007546575P/2023-00185 发布机构: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8-29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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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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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与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政策进行优化。现对《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深教规〔2022〕7号),对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进行优化,同时要求各区政府参照市级文件制定本区实施细则。目前我区执行的《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罗教〔2017〕8号)已不适应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实施细则》,优化普惠性民办园奖励性补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强化监管等多种方式,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品质,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二、《实施细则》的使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罗湖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本细则所称的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三、《实施细则》的框架结构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和“附则”。其中,“申报与认定”部分主要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的定义、申报条件和具体审核流程。“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部分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标准和用途。“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部分主要就区教育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绩效考评做出规定。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定位

  进一步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优先在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区域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二)规范了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与认定程序

  实施细则规定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幼儿园应当符合规范安全办学、收费规范合理、坚持科学保教、依法聘用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待遇、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等条件。

  (三)关于补助标准的调整

  根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文件“第十条各区应当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经费扶持,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各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分年度逐年提高生均补助标准”相关内容,根据前期征求意见的结果,结合我区的财力,分步实施,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班每年4万元(生均为1330元/年),调整为:“2024年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2025年起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四)关于教职工待遇保障的调整

  教职工待遇保障调整为“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70%,且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关于奖补经费使用比例的补充

  《实施细则》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用途使用补助经费,应当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师资培训等;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用于提升教职工待遇的部分不低于一半。在提升教职工待遇的同时,加强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师资培训,切实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全面提升。

  (六)关于监管措施的补充

  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增加了对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办学等监管措施以及年度绩效考评的条款,同时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予以明确。

  (七)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的调整

  对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的指标做了完善和补充,明确了除必达指标出现0分项外,总得分不达80分也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细化了部分指标的评分操作办法。

  (八)关于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结果运用

  深圳市罗湖区普惠性幼儿园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学年度是否续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激励普惠性幼儿园优质发展,逐步缩小公办园与普惠性幼儿园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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