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3MB2D25326E/2022-00027 发布机构: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15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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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是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切实提高投融资监管水平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区国资局亟需坚持放管结合,依法监管,界定好区国资局与企业在投融资方面的权责关系。二是区属国企投融资事项越来越多,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亟需出台投融资监管制度,适应企业投融资活动的需要、保障企业投融资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四)《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
(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2020);
(六)《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规定》分五章,共三十四条,包括总则、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规定》的监管目的、适用范围、投融资定义及区国资局、直管企业的职责分工。
(二)“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主要明确了投资原则与限制,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与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等,并对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国有企业融资管理”主要明确了融资原则、融资审批权限,并对区属国企对外借款或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监督和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集体决策、责任人员、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的责任。
(五)“附则”主要明确了《规定》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