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440303MB2D25326E/2022-00065 发布机构: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16

名 称:关于《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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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

来源: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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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9年8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明确规定区政府应通过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监督、政策引导等各项措施,促进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和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经济转型升级,为我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应改革开放而生,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而成长壮大。30多年来,在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政策已于今年7月到期,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以及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需要,亟需制定出台新的扶持政策。

  二、目标任务

  该办法贯彻落实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并结合罗湖实际,引导我区股份合作公司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实现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罗湖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贡献力量。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5章20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申请与审批、监督与检查、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规定区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街道、扶持对象的职责,确保相关单位各司其职,提高制度执行效率。

  二是扩大扶持对象范围。除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两个以上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且联合持股100%的企业外,新增经区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集体经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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