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3MB2D243153/2022-00063 发布机构: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2-12-19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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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制度》出台的背景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正式施行《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并于2019年3月2日、8月1日先后二次修订完善,从国家层面对批烈情形、批烈机关等作了原则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省、市烈士评定工作,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制定出台《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深圳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罗湖区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
二、关于《制度》出台的意义
出台《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烈士褒扬条例》、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我区规范、高效开展烈士申报审核工作,更好地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制度》出台的主要依据
出台《制度》,主要依据《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5〕506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03号)的有关精神。
四、关于《制度》的主要内容
《制度》共十四条,分别对烈士评定的职责分工、申报材料、审核程序、核查问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制度》明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承办烈士评定申报材料受理、调查、初审、报批工作。
(二)《制度》明确,区政府成立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的烈士评定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三)《制度》明确,区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受理;调查;初审;联审。
(四)《制度》明确,烈士评定工作实行问责制和全过程核查机制。
(五)《制度》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