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罗湖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2-11-28
名 称: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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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升我区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革除封建迷信的丧葬活动,罗湖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4月3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罗府〔1997〕36号)(以下简称《通知》),由于制定时间久远,《通知》已落后于现行法规政策,不再适用于殡葬管理工作。现就废止该文件说明如下:
一、废止《通知》的理由
(一)《通知》所依据上位法已被废止
《通知》所依据的上位法《深圳市殡葬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条例》分别于2004年和2019年进行了修订。《通知》存在与现行上位法内容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以此为依据开展殡葬管理活动难以适应最新殡葬管理政策要求。
(二)《通知》已不适应殡葬管理发展需要
《通知》所提及的相关部门名称和行政区划名称已发生较大改变,火化率任务指标已严重落后于现有要求,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措施已被取消,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已被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取代。随着我区火化率的提高,行政区划的调整,机构职能的改变等原因,《通知》已不适合用于日常殡葬管理工作。
二、废止《通知》后相关项目工作衔接
《通知》废止后,我区将依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开展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