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中共罗湖区委办公室 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03-07-28

名 称:中共罗湖区委办公室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罗办〔2003〕36号

中共罗湖区委办公室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共罗湖区委办公室 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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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办〔2003〕36号

  区委、区政府同意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制的《关于全面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罗湖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6月26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深办〔2003〕10号)和《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通知》(深民基〔2002〕3号)精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警务工作在社区有依托,综合治理在社区有内容,实现警力下移,警务前移,整合社区治安防范资源,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增强社区综合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社区治安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社区警务建设

  (一)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对传统警务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也是具体落实我区第四次党代会的重要举措。以社区警务建设为龙头,全面带动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二)按市公安局总体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全部完成社区警务室的硬件建设。罗湖辖区应建105个社区警务室,区政府已划拨专项经费给予保障,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以及社区居委会要密切配合,积极克服困难,在罗湖公安分局的具体指导下,7月底前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社区警务室的硬件建设。

  (三)按照“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的要求全面配齐配强社区民警,做好社区民警担任社区居委会兼职副主任和社区综治办主任的选派工作,确保将思想过硬、工作过硬、作风过硬,能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的民警选配到位。

  (四)加强对社区民警的培训。努力提高社区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使其能够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工作职责和罗湖公安分局在《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具体工作措施有效地开展工作,为确保一方平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对社区民警工作要实行综合考核。除按照《罗湖公安分局社区民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外,还要结合社区居委会以及综治办工作要求对担任居委会副主任及综治办主任的社区民警进行综合考评,成绩优秀给予奖励;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提高,确保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区警务工作是一项基层基础工作,社区警务室的建立,实现公安警力下移和警务前移。实践证明,社区警务工作效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支撑,需要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式,整合利用辖区各种治安资源,全面构建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增强社区综合防范能力。社区警务工作需要综合治理作保障,综合治理工作需要社区警务工作来充实。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应在设立社区警务室的同时,设立社区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这项工作也务必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届时区维稳及综治办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社区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社区群防群治组织,是区、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在社区的延伸。社区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在街道维稳及综治委及办公室领导下,在基层派出所直接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或村股份公司牵头组建,报街道维稳及综治委办公室审核,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委批复,并报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室备案。

  (三)对经农村城市化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公司为主体的社区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由股份合作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任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民警、治保会主任任副组长,民兵应急分队、社区单位保安部门、物业部门共同组成。下设由社区民警任主任,治保会主任任副主任,民兵应急分队队长、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及单位的保安队长(部长)组成的社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室。

  (四)以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城市社区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组长,社区民警、治保会主任、辖区大单位主管行政的领导任副组长,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单位保安部门的领导组成;下设由社区民警任主任,治保会主任任副主任,各物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单位的保安队长(部长)组成的维稳及综治办公室。

  (五)以商业区为主体的东门步行街商业区社区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由东管办主任为组长,社区民警、商业区内居委会主任和治保会主任、辖区大商家主管行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派驻东门步行街各职能部门所属科队、各商厦物业管理部门领导组成。下设由社区民警任主任,治保会主任为副主任,各商厦物业管理部门的保安队长组成社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室。

  (六)社区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职责。社区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协调社区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物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分析社区治安形势,制定社区治安防范重大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本社区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防范。

  (七)社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室职责。社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室是社区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辖区民兵应急分队、物业单位保安队、内部单位保卫队(部)、小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等各方面群防群治力量,优化治安力量的配置,规范和整顿保安队伍,适时制定和调整社区自治联防措施;深入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协助处理民事和治安纠纷,预防矛盾激化;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和失足人员、“法轮功”顽固分子帮教转化工作;组织军警民联防;组织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

  (八)社区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建立内部科技防范系统。同时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接受社区维稳及综治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落实社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社区治安防范,参与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

  (九)社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室主任职责。社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室主任由社区民警担任。社区民警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要定期向综治领导机构和办公室通报社区治安动态,采取有效的社区综合防范措施;建立治安安全耳目,收集社情信息;指导村股份公司、社区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内部治安防范;统一领导、指挥社区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社区联防;加强队伍管理,定期组织辖区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治安防范等业务培训。

  (十)建立健全社区维稳及综治规章制度。结合社区警务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制度、例会制度、工作汇报制度、群防群治队伍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综治办工作守则、治安巡查制度、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制度、重点人口帮教工作制度、治安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十一)要严格依法管理。社区民警严格按《警察法》执法。综治组织和社区各种治安力量要按照综合治理的有关职责要求参与社区治安防范,但绝不能越权执法。要加强保(治)安、民兵队伍的管理,特别要规范保(治)安队伍行为,使保(治)安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十二)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社区维稳及综治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责任查究工作,及时把好的典型和社区各部门存在的问题报告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公室。把社区维稳及综治工作纳入区、街道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于工作扎实、长期不发生治安问题的社区、内部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宣传表彰,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严重的要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改进;对治安责任人失职,防范工作不落实,导致本部门、本单位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单位、所管理的物业的治安防范负责,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街道维稳及综治委要严格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区维稳及综治委在充分考虑街道意见的基础上,行使一票否决权。被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单位一年内不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所在单位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不予评先受奖、晋职晋级,并将一票否决的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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