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日期:2022-10-26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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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9年10月,罗湖区修订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代建制办法》”),近三年来,我区实施了一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涵盖水务、交通、综合治理等多个民生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罗湖特色的代建模式。
一是大量的工程实践暴露了现行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随着市区“十四五”规划建设进入关键期和“双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修订以适用新的发展需要;二是亟需落实上位最新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最新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动态完善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三是亟需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代建项目市场发展的趋势,持续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科学高效的全过程管理理念。
二、修订目标
通过修订现行《代建制办法》,充分衔接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优化代建项目决策程序、强化委托单位监管职责、明确代建单位职责定位、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罗湖区代建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各方充分博弈、有效合作,最终实现权责清晰、专业互进、效益提高、激励到位、清正廉洁。
三、总体框架
修订后的《代建制办法》共计五章三十一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建决策及代建单位确定,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五章附则。其中: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代建制的定义、范围、形式及基本建设程序、代建费用的确定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至第四章,对代建项目的代建意向决策程序、代建方案编制、代建单位选取、履约保函提供、前期工作移交程序、建设资金申请和使用程序、竣工管理、缺陷责任期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明确了《代建制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代建制办法》修订围绕近三年来代建项目存在代建单位审批流程较长、合同违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现行代建制度的决策程序、最新政策衔接、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代建项目相关组织实施部门的定义。为更加规范有序的推动项目建设,进一步明晰代建项目全过程阶段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本次修订对委托单位、代建单位、区前期部门等代建项目组织实施部门的定义进行了阐述。
(二)充分衔接上位法律法规,优化代建单位选择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废除现行代建制管理办法中的预选库,代建项目代建企业的选择,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取。通过强化履约考核制度在代建单位招标中的监督约束作用,坚持招投标的择优与竞价原则,筛选出优质的代建单位。
(三)优化代建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提升代建项目的决策效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一步减少了代建项目相关区级会议审议次数,将代建意向纳入项目建议书中一并审批,代建方案审核调整为技术性业务,由相关部门把关报区领导审批。
(四)充分认可代建单位权利和义务,强化代建单位服务质量。代建方式的选择就是为了弥补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的不足,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了代建单位可以根据代建合同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到各职能部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至财务决算阶段的审批手续。
(五)进一步规范代建项目合同违约管理。明确代建项目服务单位出现违约情况时,代建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行为作出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形成报告通知委托单位,以及明确委托单位在代建项目违规处罚的监督责任。
(六)强化委托单位监管职责,实行项目全过程管控。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签证、代建单位人员变动、资金使用计划、合同违约管理等影响工程质量和造价的活动,代建单位要报委托单位审核确认,并补充完善了外地企业公章使用要求、税差问题、奖惩制度、调整履约保函等内容,为保障代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