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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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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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罗湖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3092条,包括政务动态2299条,通知公告1734条,问答知识库783条,资金信息383条,政策法规239条,“双随机”公开专栏133条,计划总结125条,征集调查78条等;公开发布《罗湖区人民政府公报》1期,推出 “套餐型”重点政策解读专题13个,发布在线访谈7期,开展民意征集调查78场、“政府开放日”活动72场。“i罗湖”“罗湖教育”“健康罗湖”“罗湖文体通”“罗湖公安”“深圳罗湖交警”等政务新媒体全年发布信息3358篇,总阅读量超1255.27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罗湖区共受理52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转2022年14件;自然人514件,商业企业24件,社会公益组织2件,法律服务机构1件,其他2件;予以公开120件,部分公开110件,不予公开30件,无法提供106件,不予处理18件,其他处理118件,结转下年度办理41件;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2023年我区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比增长167%,其主要原因:一是同一事项收到较多不同申请人提交内容高度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存在较多以问题咨询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从源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和公开流程的规范管理,结合读网抽查、监测巡查、督促核查,多措并举筑牢政府信息内容安全防线。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规定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和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杜绝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泄密风险。三是全新上线政策文件库,集中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采用发布机构、发布年份、文件类型、行业、主题等多种分类方式,建立覆盖全面、分类规范、内容准确的政策文件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主动公开平台的规范管理。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排查、现场检查,督促做好内容保障,确保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二是深化网站资源汇聚数据融合应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构建一库全收、分类规范、多样解读、个性订阅的政策文件库,迭代升级集成式“搜索即服务”,构建“企业开办选址数据服务热力图”,创新推出“港资企业开办”“深港人士结婚”服务场景一件事整合办服务,提升网站便民化智能化服务水平。三是升级英文网站提升宣传能级。改版升级英文版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充分展示罗湖特色优势和发展动态。制作发布英文版《罗湖:投资的沃土》《罗湖向新 筑梦未来》等城区宣传片,向世界讲好罗湖好故事。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内部考核,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纳入全区绩效评估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外部监督,拓宽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渠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民意征集、政民互动等版块,并定期开展全区政务公开群众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

10

7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76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01

24

0

2

1

1

5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1

1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5

3

0

2

0

0

1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3

6

0

0

0

1

1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1

0

0

0

0

0

1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9

0

0

0

0

0

9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

0

0

0

0

0

8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8

6

0

0

0

0

8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1

0

0

0

0

0

2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

0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11

0

0

0

0

0

1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0

0

0

0

0

6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4

6

0

0

1

1

112

(七)总计

476

21

0

2

1

2

50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8

3

0

0

0

0

4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1

2

8

2

0

0

1

3

3

0

0

3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罗湖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完善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确保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公众合理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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