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罗湖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2024年,罗湖区水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形成2024年度罗湖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罗湖区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区决策部署,恪守为民服务宗旨,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围绕罗湖区水务中心工作,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为市、区水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及时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涉及节水排水、执法动态、水务工程建设、水务宣传、安全生产及通知公告、资金信息等重点领域,内容丰富,形式多样。2024年我局通过罗湖政府在线公布信息共149条,其中工作动态40条,资金信息8条,通知公告26条,问答知识库29条,其他46条。我局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办事指南,部分内容同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罗湖政府在线上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罗湖区水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2023年结转2件,总计5件,均已回复,回复率100%。与2023年相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下降66.7%,主要原因:今年关于工程信息申请公开数量减少,我局将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架构、公开流程、公开内容及时限。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统筹,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下属单位依责公开,分工协作,专人专责,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健全发布、解读、回应、监督“全链条”机制,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为落实主动“五公开”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障监督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三审三校”责任、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我局坚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畅通热线、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2024年期间,市民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的咨询、诉求,我局按相关要求处理、及时回答,做好服务工作;未向社会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过任何费用,未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群众反馈不满意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逐步高效规范化、制度化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等问题。

  接下来,我局将围绕政务公开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新措施、新办法、新途径,以社会关注度高、涉企涉民的水务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实现信息推送精准直达的公开,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好参与”。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优秀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