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变更合同金额 原聘用人员72人,按照7000元/人/月的标准,一年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604.8万元;现聘用辅助外包人员65人,按照7000元/人/月的标准,一年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5460000.00元整(大写:伍佰肆拾陆万圆整),每月调减金额为49000元,全年核减金额约为588000元。调整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变更服务内容 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二)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项目,在原促使有关单位及个人遵守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并上报涉嫌违反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基础上新增上报涉嫌违反规划土地监察相关方面业务: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施工;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施工; 3.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拆除施工; 4.未经批准擅自占有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为实施非农建设而进行违法推填土及改扩建等违法用地行为。 三、变更检查与考核内容 (一)调整原合同在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中属乙方服务范围事项被考核扣分事项扣分标准。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每个测评点发现的市容秩序类问题,按每一场所每一指标人民币500元进行扣除。 (二)删除采购单位根据每月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市容秩序考核项目排名情况进行履约扣款条目,将履约扣管的排名扣款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履约扣款接轨。 1.当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等次为A+的,甲方全额减免乙方当季度合同履约扣款;当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等次为A的,甲方减免乙方当季度合同履约扣款的 50%。 2.当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等次为B的,则对于本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合同履约扣款金额与违约金不予减免,并加处扣款每季度服务费的 5%;当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等次为C的,则对于本季度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合同履约扣款金额与违约金不予减免,并加处扣款每季度服务费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