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终止履行检查考评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原合同中第十条检查考评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部终止履行。 二、修订检查考评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为压实环卫企业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涉及市政环卫的履约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增加为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时修订以下条款: 原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且该问题是属于其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甲方依照《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2022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修订为:1.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发现的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00元。市、区关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区环卫主管部门有权对前述考核规则做出调整或变更,区环卫主管部门对前述规定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2.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2023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三、在“检查考评”条款中增加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奖惩条款 在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原合同中增加以下条款: (一)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多的,甲方在次季度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人民币200000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前述条款另行调整执行。 (二)设立区级季度环卫作业质量奖励机制。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少的,乙方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奖励乙方人民币200000元且甲方减免乙方当季与深圳市市容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所有扣款。 (三)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支付奖励金给乙方,乙方应将不少于60%的奖励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要及时将奖励金发放情况及发放凭证书面报告甲方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乙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权追回奖励金。 四、终止履行及修订条款的实施时间 (一)原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履行。 (二)新修订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及与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合同条款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