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畅游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于2023年06月06日被我局依法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07月31日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7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3年07月31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文综罚字〔2023〕220139-1号)。要求你公司于15日内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7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华朋
联系电话:0755-25520126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1号黄贝街道办事处A605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