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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周晓《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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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居民身份证3603111998*******7):

  你因深圳市畅游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于2023年06月06日被我局依法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07月31日对你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3年07月31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罗文综罚字〔2023〕220139-2号)。要求你于15日内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华朋

  联系电话:0755-25520126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1号黄贝街道办事处A605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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