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处于单位清查登记阶段,登记工作将于2018年10月31日结束。清查对象为辖区除军队系统外的所有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我区各街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开展清查登记工作。请罗湖辖区尚未清查登记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完成入户清查登记工作。或于10月31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所辖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登记,亦可通过罗湖政府在线网站自行下载《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621表)》、《个体经营户情况(622表)》及《填写指引》,完成填报并签字盖章后联系所辖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安排收取事宜。对逾期未登记的单位,将依法处理。
罗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22185086。
清查表及填写指引详见附件。
罗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