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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202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一批计划》(草案)的公示

来源: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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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一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2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项目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罗湖

笋岗街道

罗湖区笋岗街道DY01单元南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百利玛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36807

①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 拟拆除范围内落实不少于14723平方米公共利益项目用地,落实教育设施、城市道路用地等。

③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2年XX月XX日起至2024年XX月XX日。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需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6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该计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须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其中,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请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1、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6楼

  2、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23号笋岗大厦

  3、项目所在现场:罗湖区宝安北路4002号百利玛大厦

  4、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https://www.szlh.gov.cn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82683123

  特此公示。


  附件:1.罗湖区笋岗街道DY01单元南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202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一批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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