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函〔2020〕165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有关规定,现将《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偿方案》公示地点
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及罗湖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gov.cn)。
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
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共30日)。
三、《补偿方案》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方式请递交或邮寄至:
1.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罗湖区建设路南洋大厦C座11楼,联系人:魏冉,联系方式:0755-82293271。
2.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七楼、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六楼,联系人:周少平,联系方式:0755-82686712。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lh_tdzbzx@szlh.gov.cn
四、注意事项
(一)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均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委托他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邮件标题应包含“反馈《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以邮寄方式反馈的,邮寄单上应写明“反馈《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四)超出征求意见期的意见和建议,不予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