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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14年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情况分析

来源:罗湖政府在线 发布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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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我区围绕“创新开路,质量至上,让罗湖更繁荣更文明更幸福”的主题,积极促进就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稳步提升。现以2014年纳入罗湖区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2745个法人单位年报为基础(包括城镇单位及规模以上私营法人单位两部分),对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情况进行分析。

  一、从业人员和劳动工资基本情况

  2014年,纳入统计的城镇单位1885个,从业人员44.3万,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674元,月平均工资755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规模以上私营法人单位860个,从业人员9.3万,年平均工资48549元,月平均工资404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0%。

  二、从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主要特点

  (一)城镇单位吸纳就业能力强

  纳入统计的城镇单位有1885个,占全区法人单位数的1成;吸纳就业人员44.3万,占全区的6成,平均每个单位吸纳就业人员达到235人。其中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吸纳人数最多,分别占城镇单位从业人数的16.4%、12.1%和11.9%。

  (二)城镇单位工资增速放缓

  2014年,罗湖区城镇单位工资增速放缓,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仅增长3.1%,平均工资绝对量排名从上年的全市第一位降至第二位,主要原因为部分金融业企业提前在2013年底发放年度奖金,拉高了2014年的同比基数,导致金融业平均工资比去年同期增长-1.9%,拉低全区平均工资增速4.5个百分点。

  (三)行业间工资差距突出

  从行业看,平均工资差距仍然突出。在城镇单位中,排前三位的行业依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卫生社会工作,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43054元、226943元和176019元。排后三位的行业依次为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分别为37597元、43989元和52129元,行业平均工资极差为205457元。

  (四)私营单位与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缩小

  2014年,罗湖区城镇单位和规模以上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比上年分别提高2737元和4140元,后者平均工资增速比前者高6.9个百分点。虽然城镇单位比规模以上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42125元,但两者差距比上年缩小1403元。

  (五)规模以上单位工资增速快

  2014年,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政府加大民生建设和社会保障力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600元上调到1808元,增长13.0%。助推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水平。2014年末,全区纳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单位中,规模以上法人单位1710个,吸纳就业人员41.4万,年平均工资63504元,月平均工资529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0%。

  三、问题和建议

  (一)优化环境,提高服务,留住和引进大规模企业

  近年来,我区部分优质大企业持续外迁,不利于扩大就业、提高劳动工资水平。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提升硬件环境现代化水平,加大各项服务力度,制订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和人才。同时,大力扶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效益,进一步提高职工收入。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培训力度,解决企业用工困难

  由于物价和生活成本的上升,加上资源环境紧约束的影响,罗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吸引力正在减弱,部分企业出现“用工难”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深入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用工困难,加强人力资源供给状况监测,加强培训服务,畅通培训机构与企业交流合作渠道,开发更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以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更好地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注释:

  1、城镇单位:辖区内纳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纳入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模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重点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期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含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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