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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笋岗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李琳同志任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中队长职务;
  赖卫东同志任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国棠同志任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贺春雷同志任执法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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