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笋岗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李琳同志任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中队长职务; 赖卫东同志任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国棠同志任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贺春雷同志任执法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执法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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