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我区发布了《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罗湖区空间资源配置,发挥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深发〔2012〕14号)、《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发布了《管理办法》。明确了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架构、筹建方式、准入配置等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架构
成立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及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落实情况。
(二)筹集方式
主要通过区政府或平台企业投资建设、回购(购置)或统租;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建成后按一定比例移交给区政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等三种方式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式参与创新型产业用房筹建。
(三)准入配置
创新型产业用房企业准入与退出标准制定、引进与服务原则上由各产业片区对应的产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中,大梧桐新兴产业带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由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负责,深圳市黄金珠宝产业集聚基地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由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其他片区由罗湖区投资推广局负责。
入驻企业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金融产业、黄金珠宝产业等罗湖区优势产业。租金价格原则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70%。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房源信息,向对口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租赁或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五)施行时间
《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