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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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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19日

 

  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评选周期

  《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第一个评选周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往后以此类推。凡是在一个评选周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农批、超市)、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二、名额分配

  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不限定激励名额,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415个、80 个、7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5),名额限定范围内,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区实际拨付的激励补助资金进行补贴,因扩大激励范围而增加的资金,由各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补助资金

  我区根据《办法》规定,提前足额安排辖区激励补助资金。各街道激励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补助经审核符合《办法》规定的有关家庭、个人和住宅区,不得用作其他方面的工作经费。

  四、申报程序

  (一)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申报程序

  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对照《办法》主动向区教育局提出“生活垃圾绿色单位”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农批、超市)、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可对照《办法》主动向辖区街道办提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和“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的资格审核及初步评选

  区教育局负责对区属学校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及初步评选,并将初选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及按分配名额进行初步评选,并将初选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

  五、申报要求

  (一)时间安排

  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主动申报;资格审核及初步评选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为区主管部门审核公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报送至市分类中心阶段。

  (二)申报表格应包括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四类(申报表详见附件),按列出所需佐证材料清单提交资料,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若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区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同时纳入深圳信用体系。

  (三)初审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审核对象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掌握重点对象的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促督导员和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督导记录和管理台账,严防弄虚作假。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记录,台账,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总和存档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区主管部门反馈和沟通;跟进各自激励工作实施情况,加强业务指导。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发动评审对象参与垃圾分类,对表现积极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对接,加强指导和协助其进行申报工作。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于《办法》知晓率和参与率;树立典型,通过媒体对先锋模范进行正面报道,引导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及时总结,按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鼓励有关部门安排被激励对象出席演出、颁奖、音乐会、主题晚会等文体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六)生活垃圾绿色小区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仅可用于本小区垃圾分类相关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物业小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街道办,并在本小区进行公示,接受街道办和居民监督,年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所有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若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将取消该小区下一年度评选资格,并纳入深圳信用体系。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申报表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申报表

      3.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申报表

      4.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申报表

     5.各街道垃圾分类激励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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