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中共罗湖区委办公室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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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办发〔2003〕1号

《罗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罗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促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02〕9号)的精神,以及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我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目标,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强化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建设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政府。
    我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对外公开。特别是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进行公开运作。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针对性强、讲求时效、方便群众。
    我区政务公开,主体是区政府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应参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的领导工作机制。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成立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一名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计划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住宅局、人事局、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一名同志参加。政府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也应设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的科室及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其下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成立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任组长,一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区人大办、政协办、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监察局一名副局长担任。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监督小组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监督小组可聘请辖区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和干部群众担任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巡视。区政府及其各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其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应广泛报道,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2、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3、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4、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政府物料招标采购情况;5、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6、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7、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的执行情况;8、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9、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10、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选先进等事项;11、辖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2、本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13、机关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14、机关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15、经区领导提示或群众要求,并不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面向区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包括:1、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区直各单位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1、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2、单位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3、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4、单位的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5、单位负责的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面向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包括: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2、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3、单位人事管理情况;4、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区各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2、重要决策过程;3、各项经费分配使用情况;4、所属各单位职能、职责范围;5、所属各单位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6、所属各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7、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8、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面向单位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2、单位财务收支情况;3、单位人事管理情况;4、应当向单位内部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区政府网站(域名为www.szlh.gov.cn)、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区政府公报,区人大、政协会议,一定范围的座谈会、政策咨询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面向本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以设立内部政务公开栏为主,也可以内部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程序
    区政府政务公开内容,一般由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工作程序、职能分工草拟,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正式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在正式决定或办理前应先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调整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内容,由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公开。
    七、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步骤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在2003年3月底前提出实施方案,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扎实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出的实施方案应认真进行审核、指导,及时反馈改进意见。2003年7月为检查考评阶段,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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