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
罗办〔2015〕4号
现将《深圳市罗湖区2015年度社会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2015年度社会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全区社会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社会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六届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攻坚、法治护航,建设繁荣文明幸福的新罗湖”的工作要求,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为重点,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提出2015年全区社会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推行党政社群社区共治。积极落实《关于全面推行党政社区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区10个街道全面推行党政社群社区共治工作。制定规范化的共治操作流程,建立党委、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常态化平台。并根据市里扩大民生微实事的有关要求,将民生微实事纳入共治平台。筹备建立罗湖区社区议事规则主持人库,培养一批熟练运用议事规则、独立主持议事会的主持人才,逐步实现党政社群社区共治人才本土化,为共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储备。以罗湖社区家园网为依托,开发建设常态化网络问需平台,建立社区共治动态项目库。(牵头落实单位:区社工委,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社区体制改革方案。按照《深圳市罗湖区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法治化实施方案》(罗办〔2014〕8号),以及罗湖区社区综合党组织工作事项清单、居委会工作事项清单、社区工作站工作事项清单、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事项清单、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等配套规定,进一步依法明确治理主体、厘清工作职责、核定岗位人员。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社区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社区体制良性有序运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按照“政府依法治理、居民依规办事”的原则,优化居民议事规则,研究制定《罗湖区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指引(试行)》,从居民代表选举、社区活力营造、居民议事能力培养、社区基金公开运作等入手,践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社区治理理念。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充分利用居民议事会、“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等平台,完善民意诉求表达机制,把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纳入到议事范畴,协商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的各类事务,营造“社区事、居民议”的良好氛围。(牵头落实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区社工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探索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2015〕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罗湖实际,在去年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全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罗湖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街道与区、社区的职责定位,梳理、制定街道权责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做好与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社区主体事项清单的衔接,强化街道办事处联系、服务基层群众职责,积极推动区、街道工作力量向基层下沉,实现管理服务向社区延伸。优化街道机构设置,提升管理效能。坚持“大部门制”改革方向,综合设置街道党政机构,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严格控制街道领导职数,规范街道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及工青妇等领导职数设置。(牵头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区社工委、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和综合监管。研究制定《罗湖区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限制,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等登记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将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降到最低。探索建立信息公开、随机抽查等与“宽进”相匹配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组织既活跃发展又管理有序。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探索规范性服务管理办法,提升服务社会组织的效率。大力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吸引国内优秀公益类社会组织来罗湖登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发动志愿者成为社会组织带头人,不断挖掘培养社会组织种子人才,壮大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并通过培训来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索成立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确保社会组织内部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牵头落实单位:区社工委、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发展研究中心)
五、推进物业管理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系统创新全面规范物业管理工作,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运作,规范物业管理矛盾调处,规范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依法、有序推进物业管理改革。整体推进业委会依法选举,探索业主大会社团试点、业主监事会试点,探索成立区业委会联合会。固定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事务责任,实行明码标价“菜单式”物业服务方式,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公共事务采购项目清单”,试行履约满意度指数评价制度。完善老住宅区物业管理动态扶持机制,实行自营业物业管理。支持区人民法院组建“房地产(物业管理)审判团队,成立律师公益联合会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团队”。抓好首届业委会成立、业委会换届选举、物管公司解聘选聘、新老物管交接、物业服务费调整等“五个关键环节”,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牵头落实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协办单位:区社工委、区民政局、区发展研究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区人民医院为试点,从公立医院改革突破,推动罗湖的医改进程。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试行法人治理结构,由理事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和医疗队伍,形成独立运作、自我管理的现代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大罗湖”医疗集团化发展,对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源实施优化重组。推行公立医院财政补贴“以事定费”改革,改变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方式,以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核定补助。推动建设省级以上社康中心,在有条件的社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实施“医养融合”,为老人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缓解机构“养老难”问题。(牵头落实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发展研究中心)
七、加大“织网工程”实施力度。继续完善和扩展“织网工程”基本架构,进一步优化“一库一队伍两网两系统”的运行,尤其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对现有工作机制的重新审视、流程再造,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网格化、信息化条件的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便于公众开展监督的新型工作机制,倒逼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改进,推动服务型基层政府建设。推广网上办事厅,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参与社区事务、享受公共服务,实现公开、透明、清晰的信息化流程操作。推进社区网格信息统一分拨处理,对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涉及到全区社会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分拨、处理跟踪、监督评价,对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评估。(牵头落实单位:区社工委、区科技创新局、区网格办,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大罗湖社会创新空间建设力度。以“一源头四平台”为目标建设创新空间,即将创新空间建设成为罗湖社会创新之源、社会创业支持服务平台、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养成平台、社会组织服务示范平台以及社会公益资源对接平台。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择优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其它多元主体资源协作,明确权责分工、完善配套制度细则、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支持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组织以及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社会公共服务和项目能力的社会组织,引进一批资源广、实力强、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拓展工作资源,引进“安平公益传播基金会”等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公益品牌落地罗湖。结合创新中心开园仪式,举办首届罗湖社会发展论坛,实施“大爱罗湖·公益慈善项目对接推进计划”,借鉴国内外公益创投的机制和核心理念,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甄选出优秀的公益项目与辖区热心公益的企事业单位对接。(牵头落实单位:区社工委、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考虑困难家庭、残疾人、老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实际需求,从以往注重经济救助向更注重实际需要转变。完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体现公平,让辖区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靠规则而不是靠关系、靠身份。制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推进名医诊疗中心建设、学校改扩建工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老旧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和管道燃气改造等一批年度民生实事。从受众角度出发,改进敬老优待证、居家养老补助、高龄津贴、婚姻登记等政府末端公共服务的办理流程,体现人性化。(牵头落实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罗湖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实现文化服务多样化。整合辖区各类文体资源,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最大服务效益。推进街道文化馆建设,建设罗湖体育休闲公园、罗湖体育中心室内网球馆,增加文体空间。办好“邻里相亲”广场文化节、“缤纷五月”青工文化节等重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继续推行文化超市“点单式”服务,把公共文化服务的选择权和评价权交给群众。加大“深圳水彩画双年展”、“09剧场”、“悠·图书馆”等文化品牌的扶持力度,把足球、网球打造成罗湖群众体育新品牌,提升城区国际化品味。突出“大文化”概念,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引进公共文化服务竞争体制,引导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大力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为丰富群众文化提供更多平台。(牵头落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协办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推动社会运行法治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重点地区整治,每个街道选出一个治安状况排名靠后的社区作为治安重点整治区域。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政府工程质量终身追责制。开展“美味罗湖、安全入厨”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加强抽检、推广“阳光厨房”、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发动各方参与,构建共治格局,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区”。坚持将社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推进“诉访分离”,让群众体验到法律的“比较优势”,走出“信访不信法”困境。建立“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动执业律师、法律志愿者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增强居民法律意识,帮助化解社区矛盾,引导居民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完善三级舆情事件处置机制,依法处理网络谣言、有害信息。开展“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十大行动”。特别是针对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环境等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严格追责。探索文明守法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探索建立激励市民文明守法行为的有效方式,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加快“志愿者之城先行区”建设,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社会参与面,推动志愿精神深入人心。(牵头落实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罗湖公安分局、罗湖法院、罗湖检察院,协办单位:区信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强区社工委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力量资源,建立社会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完善区社会建设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机制。制定“政府职能转变与城区治理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合理划分政府职能与权力结构,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构建政府依法“善治”、各主体有序“自治”、社会协同“共治”的现代化城区治理体系。研究成立区民生工作委员会,强化全区民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区民生项目统一管理办法,解决项目资金来源多头、投向分散的问题,定期编印全区民生服务统计分析手册,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加强社会建设工作者能力建设,深化学习培训制度,联合高校开展社会建设调研,促进社会建设工作队伍观念转变和能力提升。(牵头落实单位:区社工委,协办单位:区社工委成员单位)
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项年度要点工作都涉及多个部门,牵头落实单位要制定好具体实施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工作。要加大社会建设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和监督、共同推进社会建设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