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
罗府办〔2015〕8号
《深圳市罗湖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
一、 形势分析
(一)背景
目前,艾滋病在全世界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我国也面临着艾滋病加速流行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相继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等防控工作文件。
2003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开展了两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第一轮全国共127个示范区,第二轮全国共258个示范区,各示范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落实国家防治政策,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形成了一些适合我国特点的行之有效的防治经验,推动了各地防治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重,社会歧视广泛存在,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性传播已经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为了进一步研究解决艾滋病综合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罗湖区被确定为示范区之一。
(二)罗湖区艾滋病疫情概况
罗湖区自1992年发现首例HIV感染者,截至2014年底,累计报告2031例,其中HIV感染者1473例,艾滋病人(AIDS)558例。由于历年来HIV感染者/AIDS的现住址的变动、国家对艾滋病防治信息系统的数据清理等原因,目前我区存活的HIV感染者和病人 已超1200例,而超过500人即为艾滋病流行水平“一类区”,艾滋病已经成为威胁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从历史数据来看,2007年前我区艾滋病传播以“静脉吸毒传播”为主,2007年开始“性途径传播”上升到第一位,男男同性传播自2009年以来成为我区的首要传播途径。近年来,经男男同性传播病例均占全区报告病例60%以上,提示我区艾滋病的防控从2007年开始就面临着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快速增长期。我区艾滋病2007年94例,2008年139例,2009年142例,2010年151例,2011年199例,2012年259例,2013年294例,2014年372例(见图1),每年报告的病例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年均增长率为21.7%。目前,我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正处于防治与关怀相结合的关键时期,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图1 1992-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历年艾滋病报告数
二、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503号)、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252号),本项工作周期为5年(2014-2018年)。通过实施示范区工作方案,进一步探索我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推动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原则
落实政策、综合防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探索模式、解决难点;推广经验、做好示范。
四、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加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突出特色,创新思路,围绕艾滋病防治的难点,创建具有示范效应的罗湖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
(二)具体目标
1.加强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失足妇女、男男性接触者、吸毒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遏制艾滋病病毒经性传播,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2.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追踪随访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干预比例不低于9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检测比例不低于8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不低于90%。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关爱机制建设,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社会和心理的关怀与支持。 3.继续做好抗病毒治疗。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
4.完善健康教育网络,提高健康教育水平。普通群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青少年和各类高危人群达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
5.完善疫情监测网络。网络直报报告及时率达98%;完善哨点监测工作,开展包括失足妇女、吸毒和孕产妇人群的国家级哨点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6.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年保持率70%以上;受治者实验室检测(HIV、HCV和梅毒抗体)及时上报率不低于75%;服药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
7.全面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4%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8.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艾滋病防治协作机制,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工作能力。
9.探索解决控制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经性传播艾滋病、失足妇女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早诊断、早治疗”、通过公共卫生片区责任制推广艾滋病社区综合防治、美沙酮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康复资源整合等防治工作难题,形成符合罗湖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五、工作内容
(一)组织保障
1.加强政府领导,完善艾滋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政府实施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责任部门为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2.制定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艾滋病防控工作职责,与各部门签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书,建立示范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制度、信息上报反馈制度,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主要问题,健全艾滋病防治协调机制。
责任部门为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计生局)。
3.投入配套经费,加强防治机构和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增加培训、学习机会,组织工作人员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先进地区学习交流,学习成功经验。成立示范区督导专家组,定期对示范区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以及防治效果进行评估。
责任部门为区财政局、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完善艾滋病监测与检测体系,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
1.完善监测检测体系
(1)加强筛查实验室同时开展艾滋病、丙肝和梅毒检测的能力,扩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检测点的覆盖面。
(2)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设置,加强艾滋病确诊检测和CD4细胞技术能力建设。
(3)优化检测程序,缩短结果通知时间。
责任部门为区卫生计生局、区疾控中心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2.强化高危人群监测,建立覆盖全区的艾滋病监测网络
(1)按照国家哨点监测方案要求,加强哨点监测工作,继续做好失足妇女、吸毒和孕产妇人群的国家级哨点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2)建立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机制,及时监测,准确上报信息。
(3)及时掌握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感染状况,为制定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责任部门为区疾控中心、区妇保院。
3.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
(1)每年对当地疫情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开展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监测检测工作。
(2)对新发现的经性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在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传播的主要流行危险因素。
责任部门为区疾控中心。
4.完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
(1)7个VCT点按国家要求规范提供艾滋病、梅毒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2)在辖区其它社康中心开展艾滋病、梅毒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3)在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建立规范的咨询检测门诊。
(4)每半年对VCT工作进行一次督导。
责任部门为区卫生计生局、相应街道办及相关医疗机构。
5.开展主动监测咨询
(1)对性病门诊就诊者开展HIV、梅毒主动咨询检测服务。
(2)对区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开展HIV抗体检测、对男男同性恋人群开展HIV抗体检测。
(3)医疗卫生机构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监测、住院病人和重点科室就诊者常规检测,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责任部门为区卫生计生局、区疾控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商请泓慈关爱等社会组织协助。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综合防治知识
1.开展艾滋病防治大众宣传
(1)制作、提供和发放大众人群艾滋病宣传资料,对行政村、工作站、社康中心设置的宣传栏进行更新。在全区设置有关艾滋病宣传的大型户外广告牌。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网络多媒体多种渠道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宣传活动,由广电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负责对大众采取宣传,区卫生计生局给予技术支持。
(3)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法规、政策和知识。
(4)加强对老人、流动人口的宣传。
(5)通过“12.1”、“6.26”等主题日组织全区48家社康开展艾滋病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为区卫生计生局、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街道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疾控中心、区健教所。
2.开展妇女、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1)通过妇联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活动。
(2)加强校内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辖区100%的初中及以上学校应将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课程或开展综合防治教育;制定在校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考核方法。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备有一定量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读物;各中学通过健康教育课、健康讲座、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同伴教育、主题班会、绘画、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区卫生计生局联合区教育局定期举办学校宣传师资班。
(3)由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区妇联、团区委以及“中学生防艾联盟”等对校外14岁以上青少年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健康教育。
责任部门为区卫生计生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区妇联、团区委。
3.加强其它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1)对辖区羁押人员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
(2)对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和负责人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通过体检中心等途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利用党校的平台,在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艾防知识以及国家政策的宣讲。
(6)对医疗卫生人员、公安、司法干警和媒体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举办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
责任部门为区卫生计生局、罗湖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区司法局、区委党校、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区健教所、区中医院。
(四)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1.开展吸毒人群干预工作
(1)建立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2)继续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受治者按规定接受HIV、梅毒、丙肝抗体检测,为服药人员提供综合干预服务。
(3)对社区吸毒人群进行检测咨询、心理辅导和禁毒教育等综合干预,完善美沙酮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康复资源整合。
责任部门为罗湖公安分局、区禁毒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罗湖工作站、区卫生计生局、各街道办、流花医院。
2.开展综合干预,预防经性传播
(1)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
(2)通过同伴教育、外展等多种方式在失足妇女(重点是流动失足妇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检测咨询、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印制发放针对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的保健防病手册。
(3)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宣传材料、安全套、性病规范诊疗、咨询和转介服务。
(4)为能随访到的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安全套。鼓励单阳家庭使用安全套。
(5)以男性同性恋者、商业性服务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为主要目标人群;以高危人群聚集场所(羁押场所、娱乐场所等)、建筑工地、外来工集中的企业为目标场所,通过小媒体宣传、同伴教育等推广使用安全套、动员咨询检测。
责任部门为区经济促进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健教所、性病门诊,商请辖区春雨红丝带等社会组织协助。
3.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1)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的检测咨询。
(2)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产后随访和避孕指导。
(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人工喂养技术指导、婴儿早期诊断、提供随访、艾滋病检测或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和转介服务至18月龄。
(4)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服务,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规范检测。对先天梅毒患儿提供转介服务。
(5)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责任部门为区疾控中心、区慢病院、区妇保院、辖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项目医疗机构。
4.杜绝医源性感染,预防职业暴露。
建立并落实用血安全和防止医源性感染制度,开展临床用血及预防医源性感染大检查;完善规章制度,预防职业暴露。
责任部门为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
(五)强化综合管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救助救治水平
1.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随访
(1)开展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
(2)定期为感染者和病人进行CD4细胞检测,为感染者和病人的非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侣提供定期艾滋病检测及结果告知服务。
责任部门为区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
2.开展抗病毒治疗,完善临床救治工作
(1)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26号)要求,提高治疗质量和覆盖面。
(2)定期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筛查,做好转介治疗。
责任部门为区疾控中心、区慢病院、辖区各医疗机构。
3.感染者关怀救助
(1)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的关怀救助政策。提高感染者救助水平。对本辖区艾滋病致孤儿童情况进行调查和管理,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艾滋病学龄致孤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将本地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和患者家属、子女分别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
(3)支持有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活动。
责任部门为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疾控中心,商请春雨红丝带等社会组织协助。
(六)创新管理模式,动员社会组织参与
1.将社会组织开展高危人群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及关怀救助等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定防治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完善督导评估工作,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
责任部门为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
2.探索依托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鼓励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教育、干预、抗病毒治疗依从性支持和关怀救助等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其能力;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建立竞争和退出机制。
责任部门为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社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义工联。
(七)探索新策略,解决防治工作难题
结合我区疫情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瓶颈和难题,探索解决控制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经性传播艾滋病、失足妇女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早诊断、早治疗”、通过公共卫生片区责任制推广艾滋病社区综合防治、美沙酮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康复资源整合等防治工作难题,形成符合罗湖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1.异性和同性传播干预
落实相关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发售措施,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针对高危人群开展综合干预提高安全性行为,促进早检测、早发现和早治疗,预防艾滋病经性传播。
(1)公共场所推广安全套使用;
(2)在失足妇女和男同中推广使用安全套;
(3)培训同伴教育员;
(4)提供外展活动。
责任部门为区防艾委各成员单位。
2.扩大检测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通过公共卫生片区责任制在医院和社康中心推广艾滋病社区综合防治,以扩大艾滋病咨询检测的覆盖面。
责任部门为区卫生计生局、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保院、各社康中心。
3.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康复资源整合
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提高维持治疗在治人数。增强社区、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在美沙酮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康复中的参与性,探索相应的机制和模式。
责任部门为罗湖公安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罗湖工作站、区卫生计生局、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流花医院。
六、罗湖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进度表(略)
七、经费使用与管理
设立示范区工作专项经费(含国家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和区配套经费),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区防艾委将根据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给予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并给相应工作人员一定的劳务补助,以保证艾滋病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八、督导评估
区政府建立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制度,按照本方案的确定目标逐年开展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一项内容。区防艾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和落实艾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于2016年底、2018年底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五年期间,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对我示范区工作进行的现场检查督导。
附件:罗湖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