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微片区道路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区城管局联系。
罗湖区微片区道路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罗湖区微片区城市次干道以下支路、微循环路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改造后顺利移交纳入市政管理,根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纪要》(313)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罗湖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的微片区道路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及次干道以下未移交市政管理公共道路市政化改造工程。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罗湖区微片区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及未移交市政管理公共道路市政化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总体计划和进度把控;
(二)项目方案和施工图质量把控;
(三)工地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
(四)项目实施中的分工协作;
(五)项目资料的管理和移交;
(六)项目验收和移交接管;
(七)项目管理中的作风和廉政建设。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将罗湖区微片区道路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及罗湖区次干道以下未移交市政管理公共道路市政化改造工程两个项目,由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
第五条 将罗湖区微片区道路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及罗湖区次干道以下未移交市政管理公共道路市政化改造工程两个项目,作为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纳入区审计局重点审计范畴。
第六条 由区城管局牵头,建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委罗湖交通运输局、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区城管局联系)、区环保水务局、市水务集团、罗湖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工程招投标中心、区督查室、区城市更新局、区建筑工务局或其他单位参会。
第七条 联席会议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通报上季度工程进度和实施情况,协调各方意见,部署下一季度工作任务和分工。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碰到问题和分歧,应先行协调和沟通解决,如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和分歧,可向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申请召开临时会议协商,如联席会议协商无法解决,则由联席会议提交区政府议定。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区城管局: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概算申报、施工图纸设计及图纸审查工作,制订项目推进计划,定期牵头组织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督促和协助各街道办工程实施,对施工图质量和工程实施效果进行把关,工程完工后组织各部门联合验收,对验收后的道路绿化、景观设施以及路面保洁进行接管。
第十条 区发改局:负责项目概算审核,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对经施工报建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管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参与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 区审计局: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审计局关于深化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府办函〔2016〕541 号)的文件精神,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市交委罗湖交通运输局:负责施工图中道路及路面附属设施的图纸审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指导道路工程施工,把好质量关,参与工程联合验收,按工程范围接管道路及附属设施。
第十四条 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由区城管局协调):负责施工图中道路照明及附属设施的图纸审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指导道路照明的施工,把好质量关,参与工程联合验收,按工程范围接管道路照明及附属设施。
第十五条 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审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报告和施工排水许可;负责根据市政规划对项目供、排水管径等进行复核建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市水务集团:负责施工图中道路给排水系统的图纸审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指导道路给排水系统的施工,把好质量关,参与工程联合验收,按工程范围接管道路给排水设施。
第十七条 罗湖交警大队:负责协调市交警支队对工程施工临时占道及交通疏解方案的审批,配合工程实施对周边道路交通进行有效的管控和疏导,参与工程联合验收,按职责对验收后的道路实施交通管理。
第十八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预算编制、标底审计、监理和施工招标、工程实施、工程的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项目现场协调、工程报建,做好工地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把控好工期和工程质量,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参与本街道辖区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并对各部门专业接管以外的工程部分实施兜底管理。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加强部门联动,精诚合作,协同一致。落实各部门联络员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明确负责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责任落实到人,畅通部门间直接沟通和联络的渠道;
第二十条 实行层级监督,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第一级由街道办通过委托监理,以综合技术角度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第二级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以专业接管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第三级由区城管局牵头,各部门参与,对工程综合品质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第四级由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等监督部门对项目整体投资效益、工作效率、作风和廉政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罗湖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暂行二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