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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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5日)

  《深圳市罗湖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六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0年12月13日印发的《深圳市罗湖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罗府〔2012〕36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罗湖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2010年12月13日印发实施,2012年1月修订)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防御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护辖区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保证我区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台风,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区政府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汛应急预案》、《罗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湖区范围内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洪防风工作的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  防洪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洪防风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1.4.3  防洪防风工作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相结合的原则。

  1.4.4  防洪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5  坚持依法防洪防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  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做出规划,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实施加固、改造,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1.4.7  罗湖辖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街道办设立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街道三防”),负责街道一级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相应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2.1  区三防指挥部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环保水务局。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水务三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人武部、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应急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办、发改局、经济促进局、教育局、罗湖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建设局、卫生人口计生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人武部、应急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安监局、工务局、武警边防七支队、罗湖供电局、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区政府对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洪防风工作。

  2.2  区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特大防洪防风抢险救灾经费管理;组织、指导防洪防风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灾后的处置;统一组织防洪防风和灾后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3  防灾救灾期间,下列各部门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防洪防风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洪防风抢险救灾期间重大灾情应急处置等有关指挥和协调工作,协调区应急救援大队、请示上级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等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区人武部: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社会秩序维护,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工作;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环保水务局:组织、协调全区三防及水务工程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水务工程抢险及灾后水务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管辖范围水务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管辖范围内危险地段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及时组织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区城管局: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绿化和环卫项目及其工地的管理,发现险情立即予以消除,确保安全;负责区属市政绿化和环卫工程项目抢险及灾后受损绿化和环卫设施的修复;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户外广告牌、城市家具、霓虹灯、高空悬挂物等进行安全加固;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户外广告牌、城市家具、霓虹灯、高空悬挂物等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及时组织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负责组织环卫工人及时清扫马路,疏通雨蓖,确保雨蓖排水畅顺。

  区发改局:负责安排防洪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计划和建设资金,协调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在特大灾害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受灾群众的物资供应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学生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含幼儿园及社会办学机构)防洪防风工作预案;根据气象预警信号负责指导检查学校的停课、复课和防风防雨工作,全力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同时,根据气象预警信号协助民政部门开放学校作为社会避险场所;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罗湖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好灾害现场的治安秩序,对盗、抢救灾物资和公私财物、散布谣言、危害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会同街道办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撤退和突击救生工作;妥善处理因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区灾情;及时开放临时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负责困难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疗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疏散、撤退和避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灾救灾抢险资金及善后恢复资金的财政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在建项目及其工地的管理,发现险情立即予以消除,确保安全;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对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巡查,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协助街道三防部门协调辖区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围墙、挡墙、招牌等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管理,发现险情,及时消除。

  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负责抢险救灾前线和灾区的医疗卫生工作;组织突击救护队伍,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清洁卫生及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做好灾区卫生消杀工作,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防灾救灾期间区领导巡视车辆的保障和管辖范围内的会场会务保障;负责防灾救灾期间有关的会场会务的后勤保障以及抢险车辆的组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并指导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三防工作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三防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三防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检查、整改。

  区工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地安全,确保工地及周边排水的顺畅,以及由暴雨、台风灾害引起的地质灾害治理。

  罗湖交警大队:负责台风暴雨期间全区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的交通保障。

  武警边防七支队:执行抗洪防风的抢险任务。

  罗湖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确保电力供应,特别是对排水泵站要采取双电源供应,确保防洪安全。

  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负责及时疏通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打开雨蓖或井盖排除积水时应做好安全标识,积水排除后应立即盖回雨蓖或井盖,防止行人掉入井中。

  各街道办:组织、指挥街道辖区的防洪防风工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边坡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及《边坡防灾工作明白卡》的落实工作,并加强巡查,树立警戒标志,编制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合、协调和监督,建立和健全防洪防风和防地质灾害常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一旦辖区内发生防洪防风、地质灾害险情,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各街道办和区城管局应加强巡查,在倒塌的广告牌、树木等危险地带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及时组织环卫工人清扫马路,疏通雨蓖。

  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承担抗洪防风的综合性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做好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4  区三防办工作职责

  负责检查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掌握三防工作有关信息和灾情,提出抢险方案,为指挥决策当好参谋;按照部门责任制和职责分工,协调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并经三防指挥部授权发布三防抢险指令和重要信息;制定全区三防预案,核定重点防洪、抢险部位的防御工作方案;负责防洪防风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负责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计划的执行和三防抢险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汛期值班情况。

  三、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风情信息

  区三防办负责与市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

  当市气象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和台风灾害时,区三防办应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3.1.2  工程信息

  当水库、河道堤防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市、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水库水位超过防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预案泄洪,加强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保证汛期水库水位低于各阶段防限水位。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安全转移群众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

  3.1.3  灾害信息

  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通信、供电、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全面掌握受灾状况,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2  预防与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级别(从重到轻):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

  3.3  预警报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台风、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洪、防风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指挥机构,落实三防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三防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和危险边坡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当年新(重)建的水利工程和涉水市政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在建工程的临时排水。

  预案准备。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防风预案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水利部颁发标准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以备急需。

  三防检查。实行以查机构、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3.2  暴雨、台风灾害预警

  暴雨、台风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发布,当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后,区三防办要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洪防风的相关准备工作。

  3.3.3  报警接警处警

  市气象台、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全市洪水、台风灾害的报警部门。

  区三防办负责我区台风、洪水灾害的接警工作,并负责与市气象台密切联系,监测我区降雨、台风灾害信息。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区三防办的相关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防洪防风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洪灾、风灾。

  各类防洪防风预案和水利工程防汛抢险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均具有权威性和行政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3.4.2  通讯系统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等,是我区台风、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通讯系统,实现全区台风、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暴雨、台风等级及洪涝灾害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较大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突发事件)、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4.1.2  进入汛期,区三防办每天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提议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防洪防风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由各成员单位组织,Ⅳ级(一般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负责处置,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和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处置,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处置。不管发生哪一级灾害,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区三防办。

  4.2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3.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80毫米以上;

  4.上级或领导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1  Ⅳ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办加强值班,与市三防办、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

  2.各成员单位检查各自防洪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3.各成员单位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或值守,加强巡查,注意做好防涝工作,暂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区三防办;

  4. 区环保水务局、区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力量清疏路面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5.区环保水务局掌握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做好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指导监督工作;

  6.区住房建设局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高边坡深基坑、地下工程等工程的巡查,督促各街道办对辖区内危房、老屋旧村等加强巡查工作,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7.各街道办加强对辖区内高危边坡和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地带的巡查和值守工作,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做好避险准备,区环保水务局加强对重点边坡、重点防洪区域的巡查和监督;

  8.区工务局加强所辖工地的检查,疏导工地周边的排水;

  9.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力量,指挥危险和浸涝地区的人员疏散、撤离,并维护好社会治安。

  4.2.2.2  Ⅳ级防风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办加强值班,与市三防办、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

  2.各成员单位加强检查分管行业或辖区范围的防风准备工作,暂停易受台风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4.3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1小时降雨6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100毫米以上;

  4.上级或领导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2  Ⅲ 级应急响应行动

  4.3.2.1  Ⅲ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总指挥到位并召开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落实相应的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具体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的防洪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巡查工作;

  4.区环保水务局部署水务工程的防洪工作,加强对重点边坡、重点防洪区域的巡查和监督;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负责人要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检查落实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5.各街道办在高危边坡和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做好当地人、财、物的疏散、撤离计划;

  6.区住房建设局、工务局迅速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7.区民政局通知全部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并将开放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8.区教育局指导检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工作,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9.罗湖公安分局组织力量,指挥危险和洪涝地区的人员疏散、撤离,并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10.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迅速做好救护伤病人员的准备,若出现受灾情况,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做好救伤及卫生防疫工作;

  11.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集中待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4.3.2.2  Ⅲ级防风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总指挥到位并召开指挥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员单位防风责任人上岗带班,研究部署所管行业内的防风准备工作;

  3.区教育局及时指导检查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4.区民政局负责通知开放全区全部避险场所,并将开放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5.水务、交通、供电、通讯部门应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各自分管行业内工程设施的防风准备情况;

  6.各街道办、区环保水务局、城管局、住房建设局、工务局、供电部门,分别负责在可能发生广告牌塌落、道路坍塌、危房与建筑物倒塌、山泥倾泻、山体滑坡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切断霓虹灯等有危险的室外装置的电源;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组织危险地带的人、财、物迅速疏散、撤离;

  7.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集中待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4.4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且部分发生灾情;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3.1小时降雨75毫米以上;

  4.上级或领导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4.2.1  Ⅱ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岗协助总指挥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全体会议,讨论必要时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动议,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同时部署各成员单位的紧急防洪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三防责任人到岗,各街道办以防洪工作为第一要务,整合各方面的有效资源投入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危险边坡(挡墙)、低洼易涝区域、老村旧屋、危房、深基坑、地下停车场等全面排查,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采取“空楼”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4.4.2.2  Ⅱ级防风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指挥部总指挥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面部署防风应急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岗协助总指挥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完全落实各自防风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并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防风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3.由区三防办与市三防办联系,根据市防风技术专家组的意见,提出我区抢险救灾的技术措施,为指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各成员单位三防负责人、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亲自上岗,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防风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各街道办以防风工作为第一要务,整合各方面的有效资源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中,重点加强对户外广告牌、霓虹灯、工棚、脚手架、塔吊等全面排查,必要时采取“空楼”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罗湖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指挥危险地区的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和警戒;

  7.罗湖交警大队负责疏导交通,保证道路畅通;

  8.罗湖供电局在保证防风工作正常供电的前提下,视实际情况断开对公众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4.5  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1小时内降雨量达85毫米以上;

  4.上级或领导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5.2   I级应急响应行动

  4.5.2.1  I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1.当出现I级预警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面布置抢险救灾工作;

  3.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出险设施的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具体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4.当口岸、经济发达与人口稠密地区的堤防、中小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驻区武警部队实施救援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直接向驻区武警部队请求援助;

  5.当市有关部门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6.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各街道办以防洪工作为本辖区首要任务,迅速整合各方面的有效资源投入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危险边坡(挡墙)、低洼易涝区域、老村旧屋、危房、深基坑、地下停车场等全面排查,严防死守,发现隐患当机立断,坚决“空楼”,确保安全;

  (2)区环保水务局负责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

  (3)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区环保水务局、罗湖交警大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4)罗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5)区三防办迅速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6)区民政局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7)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8)区住房建设局、环保水务局、工务局、供电、电信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4.5.2.2   I级防风应急响应行动

  1.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面部署防风与抢险工作;

  2.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防风负责人到岗,根据各自的职责启动防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行业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各街道办以防风工作为本辖区首要任务,迅速整合各方面的有效资源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中,重点加强对户外广告牌、霓虹灯、工棚、脚手架、塔吊等全面排查,严防死守,发现隐患当机立断,坚决“空楼”,确保安全;

  4.罗湖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指挥危险地区的人员疏散,保证交通畅通和维护社会治安;

  5.各供电部门在保证防风正常供电的前提下,视实际情况断开对公众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6.各通信部门的负责人要严守岗位,确保防风及抢险救灾通信的畅通;

  7.除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外,全区停业。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风情、险情、灾情等防洪防风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4.6.2  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6.3  区三防办负责将收集到的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

  4.6.4  防洪防风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

  4.7  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通信保障

  通信网络主要以公共通信网为主,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洪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2  联络保障

  由区三防办编制抗洪防风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5.2  抢险队伍保障

  5.2.1  抢险队伍的组织与指挥

  当预报可能发生灾情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抢险队伍向指定地点集结。

  当某一地段或水库可能出险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由区人武部按照部队、民兵防洪抢险方案,组织部队官兵和各民兵应急抢险队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在抢险组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

  当某一地段或水库发现重大险情时,由街道办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险,并迅速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调动全区力量进行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区人武部协调区内驻区部队支援我区抗洪抢险。

  5.2.2  抢险队伍的组成

  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应急抢险队。由区人武部负责组建,以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组成抗洪防风抢险第一线主力队伍,担负抗洪防风抢险任务。

  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组建。

  市政工程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城管局负责组建。

  建筑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组建。

  抢险常备队。由各街道办负责组建。

  电力、通讯线路抢修队。在电力、通讯线路中断情况下,由电信、供电部门各组织抢修专业队伍,对毁坏的线路进行抢修,保证通讯、供电正常。

  抢险治安队。紧急情况下,由罗湖公安分局组织治安队伍对抗洪防风区域道路实行特别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抢险宣传队。由区新闻办负责组织现场宣传报道。

  每年汛前,由组建单位将以上抢险队伍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区三防办备案,抢险队伍组成人员必须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5.2.3  申请、调动、使用抢险队伍

  5.2.3.1  申请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由区三防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再由区政府请当地驻军部队参加抢险。

  5.2.3.2  调动民兵预备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由区三防办向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由区人武部统一指挥调遣。

  5.2.3.3  调配抢险队伍程序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抢险队伍的调配。 

  5.3  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组织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供电安全。

  罗湖交警大队负责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的运输保障工作。

  5.4  治安与医疗保障

  罗湖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工作;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5.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级三防应急抢险物资由区三防办统一购置、库存、调配,存放地点位于三防大厦一楼仓库。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抢险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5.6  社会动员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防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7  宣传、培训和演习

  5.7.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防风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区内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洪防风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区教育局将防洪防风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自我救护的能力。

  5.7.2  培训

  区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聘请有关专家,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三防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方案,明确任务。

  区环保水务局每年汛前集中组织防汛工程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区人武部每年汛前集中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等抢险技术培训,区环保水务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5.7.3  演习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暴雨、台风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7.4  深圳水库防洪防风抢险工作按《深圳水库防汛防风应急预案》执行。

  六、后期处置

  灾后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召开灾后救助紧急工作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灾害第一线,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与重建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受灾群众安置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6.2  抢险物资补充

  区三防办负责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洪防风的要求及时对抢险物资进行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做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6.4  保险与补偿

  洪灾、风灾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6.5  调查与总结

  区三防指挥部每年应对防洪防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洪防风工作。

  对在防洪防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 则

  7.1  监督检查与奖惩

  防洪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三防指挥部表彰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推荐表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制定实施,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每年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效期为五年,自重新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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