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罗湖绿化提升工作方案(2013—2015)》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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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24日)

  罗府办〔2013〕6号

  《美丽罗湖绿化提升工作方案(2013—2015)》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与区城管局联系。

  美丽罗湖绿化提升工作方案(2013—201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深发〔2012〕10号),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森林进城森林围城规划(2012—2020年)》的各项具体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绿化工作,整体提升我区绿化景观水平、文化艺术内涵和社会服务功能,用3年的时间,基本建成生态环境良好、景观效果优美、特色鲜明的国际一流的城市绿化新格局,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环境,依据《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罗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强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打造美丽罗湖为主线,以深圳举办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契机, 2013年至2015年在全区开展以“科学化、生态化、人性化、艺术化、精细化”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实现我区绿化管理水平和质量的全面提高。力争到2015年,整体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5%,将罗湖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低碳生态园林城区。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化。结合罗湖实际,全面分析城市绿化建设中的不足,克服薄弱环节,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推进、持续提升的原则,全面提升我区绿化建设的标准和质量。

  (二)生态化。依托城市更新,拓展城区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区域绿地和廊道建设,形成山—城—河的优良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态文明。

  (三)艺术化。推行立体绿化,建设精品园林,建成与国际消费中心、总部基地和服务业基地(“一个中心、两个基地”)的战略定位相匹配的精品园林。

  (四)人性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市民提供更好、更优美、更便利的绿色服务,分享绿化建设成果。

  (五)精细化。不断提高管理和养护标准,通过精心建设、精细管理,实现我区绿化管理水平和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美丽罗湖绿化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水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重建局、区建筑工务局、区物业办、区政府采购中心、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和各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和区城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方案》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计划通过规划增绿、立体添绿、精品建设、优化升级、精细管理等手段,实施五项主要工作,全面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绿化品质。

  (一)通过城市更新和老旧城区整治,合理规划和调整区域绿化,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拓展绿化空间。依托城市更新及旧城改造,通过规划指标调控,采取规划建绿、空中增绿、见缝插绿等多手段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2013年完成清水河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一期)改造工作。2015年完成莲塘片区西南部西岭下村改造。此项工作由区重建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2.提升老旧住宅区绿化品质。结合我区宜居城区创建和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以服务民生为目的,对全区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区的绿化和环境进行改造,支持和鼓励实施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美化,以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区。到2015年,分期分批地完成对全区60个老旧住宅区的环境提升和改造,形成小区良好的宜居环境。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二)科学规划,精细建设,打造园林绿化精品。

  1.加大社区公园建设,营造星级社区公园。在现有社区公园建设和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实行游憩、运动、儿童设施的基础配置。将有条件的市政绿地改造为社区公园。2013年,完成泥岗社区公园、黄贝岭公园、深港社区公园3个社区公园建设。2014-2015年,每年各建成或改造2个社区公园。构建以市民需求为导向的优质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景观和设施良好、文化内涵丰富功能完善的公园环境。实现市民出门2公里有社区公园,5公里内有综合公园,10公里内有森林(郊野)公园。实施城市更新的住宅小区绿地建设要达到社区公园的要求和标准。协助市城管局提升一个公园成为五星级公园。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区重建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2.提升公园文化,增加主题公园的服务功能。配合市公园管理中心开展“世界名园”共建工作。提升人民公园(2009年6月被世界月季联合会评为“世界月季名园”)的园林艺术水平和国内外知名度,围绕“月季和玫瑰文化”开展创意文化和节庆活动。配合做好提升洪湖公园的园容园貌工作,增强公园湿地的观赏性,丰富荷花主题内涵,协助申办2015年“中国荷花展”。配合市城管局对东湖公园进行整体改造和提升,营造域内独具特色、内涵深厚和丰富的园林精品。依托利用现有的环境资源,进一步加大对仙湖植物园、市兰科中心、大望盆景园建设的支持,打造集科普、旅游于等一体具有特色的园林景区,全面提升罗湖公园文化的品质和地位。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三)提升商业、口岸、学校医院和门户区域整体环境。

  1.绿化美化重点市政区域。2013年起,在金三角、东门步行街等商业街区,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等口岸地区,广深铁路等门户区域公共场所,通过街头精品绿化、树下优化,花卉摆放、种植美化、立面绿化等多种手段,营造高品质的场所景观。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2.绿化美化学校,建设环境宜人的学习环境。对学校的绿化环境实施改造,对条件满足的学校外墙、围墙、屋顶等进行立体绿化美化;建成具有特色的科普园地,营造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各相关学校配合。

  3.提升医疗场所绿化品质,体现人文关怀。利用角落、小空地、内庭、室内及室外重点地段,进行绿化精品设计,通过室内摆花等小而精的具有特色的艺术绿化小品,营造良好的医院环境,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此项工作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4.继续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城市更新项目环境改造必须符合“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的要求。2013年起,每年完成“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2-3个。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区重建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推进道路景观小品、生态风景林、绿道建设、屋顶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区绿化品质。

  1.提高景观水平,打造特色街景。采用结构优化、效益优化、景观优化等手段,按照适地种植的原则,在保证绿量的前提下,完成辖区主干道绿化景观改造。2013年完成深南东路、东门路绿化景观改造工作,至2015年,完成包括爱国路、翠竹路、文锦路、布吉路等道路的景观改造,打造景观小品,对道路绿化带和渠化岛进行改造,增种观花观叶植物,成片成带种植色彩鲜艳的乔灌木,形成罗湖特色景观。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和各相关单位配合。

  2.垂直绿化。对车行道、护坡、人行天桥、立交桥等进行立体绿化改造。至 2015年,全区累积完成50处垂直绿化及人行天桥、立交桥悬挂绿化,实现50%以上的人行天桥、立交桥挂绿。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和相关单位配合。

  3.生态景观林建设。结合开展义务植树等活动,高标准完成市下达的10.3公里生态景观建设任务,对全区主要道路沿线视觉范围内山体进行生态景观林营造。到2015年,全区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3620公顷以上,其中生态风景林1864.9公顷以上,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45.5%以上。配合做好“区域绿地”和“四带六廊”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各相关街道办配合。

  4.绿道建设。在完成市下达的绿道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绿道建设及管养工作,到2015年,全区绿道总长度达到145公里,其中建设标准高、配套设施完善、使用率高的重点绿道不少于30%。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5.屋顶绿化。支持和鼓励业主开展屋顶绿化活动。每年完成2至5栋建筑屋顶绿化改造。对新规划建设的楼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规划建设屋顶绿化。推进学校、医院、区属事业单位的屋顶绿化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物业办负责,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配合。

  6.林荫路建设。充分发挥建成区的优势,加大对全区行道树的抚育、养护和修剪整治,形成集绿化美化和环境优美的城市林荫道。每年完成5至6条道路的行道树抚育和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五)实施河道整治,提升河道水系绿化景观。

  以“回归自然”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建立起集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岸风光、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与城市文化、风格、历史、人文相协调的景观水系。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做好深圳河、布吉河、梧桐山河的综合整治和景观提升改造工作。结合深圳河沿线环境改造和莲塘口岸建设,以河滨廊道为依托,实施绿道相关设施建设,形成带状滨河绿地景观特色,将深圳河沿岸打造成生态走廊。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组织保障措施及项目资金来源、投资主体

  为促进本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推动我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开展。全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政策导向、管理手段、资金投入和宣传导向等方面加强保障,以良好的发展氛围,形成合力,促进我区绿化建设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依托政策法规,强化保障体系。

  强化《方案》的指导引领和规划约束作用。科学合理利用国家、省、市有关绿化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实现标准化、常态化管理,确保我区城市发展有良好的生态安全格局和城市绿化环境质量。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明确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维护城市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三者之间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局面,加大对绿化管理和建设的投入。严格落实城市绿化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依法查处涉嫌损绿毁绿和非法占用城市绿地等行为,依法治绿护绿,有效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绿化成果,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支持、鼓励社会和企业实施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有效提高立体绿化的实施率,进一步拓展绿化空间。

  (二)适应事权调整,创新管理手段。

  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加强绿地管理,结合事权下放和管理模式的调整,强化监督考核,将绿地管理纳入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详细的绿化建设规划,定期对各单位绿化建设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反馈,确保规划内容落到实处。加强绿化管理队伍建设、技能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工作,从根本上提高街道绿化一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以适应绿化管理事权下放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确保全区绿化管理质量稳步提升。

  (三)落实经费保障。

  1.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

  (1)城市更新项目绿化投资主体为城市更新投资者。

  (2)市政绿地提升项目投资主体为区政府,由区财政出资建设。

  (3)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绿化项目投资按照原项目申报程序开展,由部门预算经费或自筹资金解决。

  (4)企业(小区内)绿化项目,按照罗湖区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范围及标准执行。

  2.加大绿化管理资金投入。

  根据《关于研究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2〕437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公园绿地与道路绿地管养预算指导价的请示(深财居〔2012〕50号)要求,做好我区绿化养护单价标准调整工作,统一整合全区绿化资源,做好新一轮绿化养护企业招标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养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公众参与。

  将城市绿化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为主线,加强城市绿化法制宣传和生态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绿化意识,形成全体市民共同参与罗湖建设生态化、花园化城区工作局面。继续开展园林式、花园式达标单位的创建,倡导环境自觉,促进全社会参与和绿化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绿化、支持绿化、投身绿化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建设,通过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各种形式筹集绿化资金,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城市绿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创新工作机制,保障规划优先。

  重视做好城市景观改造方案设计工作,为确保区环境景观改造的效果,确立规划设计优先的工作原则,争取更多有实力有经验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由区住房建设局、区建设工程招投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各相关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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