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府办〔2013〕10号)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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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径与区药安办联系。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药品监管水平,完善药品监管部门与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协调机制,构建“以药监部门为工作主体,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组织协助配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2013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要求,我区将在2013年创建10个“药品安全示范社区”。为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造“深圳质量”为标杆,以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首要任务,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推进罗湖区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辖区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将罗湖区打造成为实践药品安全科学监管的排头兵,全面促进罗湖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建立以药监等药品法定监管部门为监管责任主体,街道、社区等基层政府部门参与,药品行业“自律管理”的新型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机制,力争实现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居民用药安全放心”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责任体系建立健全。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区政府全面统筹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药品安全整治等工作并提供经费等相关保障;区各部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药品安全监管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区基层组织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将社区药品安全纳入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和“平安深圳”建设;区涉药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并加强自律管理。

  (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掌握社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对社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对社区内药品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率100%,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率100%;建立完善社区药品安全应急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其他部门履行方案所规定的职责,开展药品监管相关工作。

  (三)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1.创新监管方法,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市场难点热点问题的整治,有效治理药店非法行医、药物非法添加、滥用易成瘾药物等市场顽疾,保障市民用药安全,建设平安罗湖。

  2.创新打击假劣药品工作机制,深化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的合作机制,加大涉药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罗湖区药品市场秩序。

  3.推动药品行业自律组织建设,鼓励行业诚信自律之风,提高药品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规范水平;加大行业培育、扶持、指导力度,促进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四)居民用药安全放心。

  1.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和知识普及。以药品安全宣传活动为载体,大力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创新药品安全宣传的形式和内容,推动药学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提高辖区群众安全用药意识。

  2.大力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加大抗菌素使用、易成瘾性药物滥用的监管力度,强化儿童、未成年人等重点和敏感人群的用药指导,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药。

  通过创建工作,努力实现辖区群众用药安全感持续增强,罗湖区药品安全抽验合格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区药安委)负责领导“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创建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的决策;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并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药安办)负责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协调市药监局开展创建工作,推动药品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职责。

  “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以社区为实施主体,全年共创建10个示范社区,每个街道选取一个社区开展工作(具体名单由各街道办根据辖区实际推荐)。按照“部门各司其职,街道、社区配合”的原则,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市药监局罗湖工作站。

  (1)负责制定创建示范社区的创建实施方案;

  (2)负责对社区涉药单位和创建示范社区工作等有关人员进行药品监管法规的培训;

  (3)负责组织、指导社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推动社区涉药行业自律组织的成立;

  (5)负责对社区内涉药单位经营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联合各成员单位对社区内无证照经营药品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对社区涉药单位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负责制定社区的药品安全信息通报、药品安全应急机制等药品管理制度;

  (8)负责收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2.区财政局。

  落实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有关工作经费。

  3.罗湖公安分局。

  (1)负责依法受理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刑事案件;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4.区卫生人口计生局。

  (1)负责社区药店非法行医行为的查处;

  (2)检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违法行为;

  (3)配合市药监局罗湖工作站对社区药械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5.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

  开展市场巡查工作,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排查持有营业执照商店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药监局罗湖工作站,协助市药监局罗湖工作站做好无证经营药品的取缔工作。

  6.区民政局。

  负责加强对辖区药品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7.各街道办。

  (1)推荐一个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协调社区工作站配合开展药品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2)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部门与街道间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如街道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涉药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市药监局罗湖工作站;

  (3)协助开展本辖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调研阶段(2013年1月至2月)。

  调研走访有关单位,学习借鉴“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做法及宝贵经验。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至5月)。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6月至10月)。

  各单位根据创建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部门、街道、社区工作站对照《罗湖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标准》(附件)开展创建活动,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创建工作,达到创建标准。

  (四)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1月)。

  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各项工作档案。

  (五)验收通报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由区药安办组织人员对创建“罗湖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工作验收,并对结果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落实,并制定具体职责任务和工作细则,确保如期完成创建方案各项工作目标。

  (二)发挥社会力量,营造创建氛围。

  要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注重发挥群众的参与作用,着力培育民间行业自律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分解任务目标,加强督查指导。

  根据《方案》规定的任务分工,各单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区药安办要深入一线,加强督查指导,积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及时向区药安办汇报《方案》实施进度。

  (四)部门紧密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药品安全工作系统性强,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中,必须依靠各部门有效的沟通协调,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跨层级、跨区域和跨部门的问题。凡是本部门主办的事,涉及其他部门时,要善于从全局角度出发加强协调,主动沟通。协办单位也要以大局为重,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做到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工作。

附件

罗湖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序号

创建标准

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1

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社区开展药品监管工作。

药监工作站

市场监管、卫生人口、公安等相关部门

2

街道、社区工作站等基层政府部门配合做好药品监管工作。

各街道办

药监工作站

3

建立药品安全管理信息互通制度和社区药品安全应急机制。

药监工作站

各街道办

4

掌握社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

药监工作站

各街道办

5

对社区内涉药单位、药品安全协管、涉药行业自律组织等有关人员进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培训。

药监工作站

各街道办

6

社区内药品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率100%,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率100%

药监工作站


7

社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药监工作站


8

社区内药店、医疗机构规范经营、使用药品

药监工作站

区卫生人口和计生局

9

推动社区成立涉药行业自律组织。

药监工作站

区民政局

10

组织社区涉药行业自律组织定期对社区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药监工作站


11

社区制定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药监工作站

各街道办

12

合理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用药安全,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药监工作站

各街道办

13

向社区家庭发放药品安全知识读本,药品安全知识读本由药监部门负责提供

各街道办

药监工作站

14

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宣传活动。

药监工作站

各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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