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加强环境保护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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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加强环境保护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5月30日)

  《深圳市罗湖区加强环境保护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五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与区环保局联系。

  深圳市罗湖区加强环境保护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是控制环境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民生净福利指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为扎实开展国家级生态区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和区委五届三次全会的要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抓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解决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要问题,全面建设“协调发展、自然宜居、和谐友好”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绿色消费型城区。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5000元,单位GDP电耗控制在584千瓦时/万元以下,单位GDP水耗控制在21立方米/万元以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区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2%。辖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成为功能分区合理、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区,最终建成国家级生态区。

  三、工作步骤

  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7年1月——2007年6月)。建立完善组织网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编制生态规划,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3月——2010年6月)。各责任单位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狠抓组织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逐一对照生态区创建考核指标要求,对尚未完全达到目标的组织整改,确保全面达标。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验收。

  四、任务与分工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城区。

  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的重要手段。根据罗湖环境容量和功能定位,建立和完善人口调控和管理机制,积极主动地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和循环经济战略,加快建设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区的二次开发,通过再造环境、置换功能,为社会经济发展腾出更大的环境容量空间,促进辖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1. 以环境保护为紧约束,优化产业和人口结构。

  严格落实环保准入制度。落实《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提高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的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限制区内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逐步恢复和提升生态功能;根据环境容量要求,加快优化辖区的产业布局调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制度,对新、扩、改建项目提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用水节约、排污规范、清洁生产、环境友好等要求,确保“增值、增效、不增污”。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城管(水务)局负责,区贸工局、发改局配合。

  推动服务业向高端化发展。根据罗湖服务业高度发达的特点,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金融、文化创意、中介服务、旅游餐饮等低污染、低消耗的服务业向高端化攀升,以生态化的理念引领拓展升级,提升罗湖核心竞争力,为生态区创建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组织实施。

  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以深圳市水贝黄金珠宝产业集聚基地为重点,按照绿色园区、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大环保型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在黄金珠宝加工中的推广应用,从资源综合回收、产业链延伸和补充等方面入手,实现水贝黄金珠宝首饰产业集聚基地资源节约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实行工业园生态化改造。组织对莲塘、草埔、布心、水库新村等工业区进行改造和产业置换,逐步以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置换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污染严重的低附加值传统产业,打造生态型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城管局、环保局配合。

  打造梧桐山下“桃花源”。以保护深圳水库水质为目标,加快深圳水库周边大望社区、梧桐山社区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工作,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置换劳动密集型的制衣行业,打造都市的“桃花源”。此项工作由区旧改办牵头,区环保局、文化局、贸工局、发改局配合。

  建立和完善人口调控和管理机制。通过产业升级、出租屋管理、居住证管理等方式,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政策范围之内。加强义务教育,提高人口素质,确保大专以上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例保持在20%以上,实现人与环境的平衡与和谐。此项工作由区计生局和区教育局牵头,罗湖公安分局、发改局、租赁局、劳动局配合。

  2.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积极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根据“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实施“十大绿色示范工程”,在不同类型的行业、企业、园区、社区中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并搞好分类指导和宣传推广活动,切实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和市民全面互动的战略格局。此项工作由区循环办、发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着力引进资源利用、节能、环保等企业和研发机构落户罗湖。鼓励、扶持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等为原料进行综合回收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和应用。设立环保技术研发基地,引进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核心技术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环保企业。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区科技局、环保局、发改局、城管(水务)局配合。

  推广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示范工程。逐步开展城市径流设计、中水管网建设,加快中水回用技术研究,启动罗芳污水处理厂、莲塘片区中水利用工程等示范工程,到2010年辖区污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区建设(住宅)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 积极实施“二次开发”,提升环境承载能力。

  积极推进经济功能片区的生态化改造。在蔡屋围金融中心区、水贝项链街区、人民南片区、清水河物流园区、“金三角”空中连廊等市政环境综合改造中,按照“产业集群化、资源集约化”的原则,高标准地进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实现生态化的目标。此项工作由区旧改办、工务局、区建设(住宅)局牵头,区发改局、科技局、城管(水务)局、贸工局配合。

  全面装修城市,营造靓丽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大力实施城市装修工程,广泛协调、动员商家和业主积极参与,以商业街区为重点,翻新建筑物外立面、整顿广告招牌、实施立体绿化、建设灯光工程,力争2009年前将罗湖的金融商业片区和主要街道全面“刷新”,增添城区的生态景观。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监察局、旧改办、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工务局、罗湖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加快城中村有序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按照生态环境改造与产业发展、功能置换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实施田贝村、黄贝岭旧村、湖贝旧村、西岭下南村、莲塘旧村等城中村的改造,有效整合紧缺的土地资源,完善市政设施,增加绿地面积,增大环境容量,拓展发展空间。此项工作由区旧改办牵头,区工务局、建设(住宅)局、城管(水务)局配合。

  (二)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构建生态环境优美、安全宜居的城区。

  以防治污染和环境建设为重点,坚持铁腕治污,落实忏悔制度、曝光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整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继续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从“构建生态格局”、“建设重点生态片区”、“全面提高人居环境”三方面入手,有计划、有层次地推进生态区创建。

  1. 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深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无牌无证企业、非法养殖业,结合生态社区创建工作,改善大望、梧桐山的居住条件,逐步实现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的全面治理。此项工作由东湖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环保局、城管(水务)局配合。

  加强深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建设。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建设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网,实施隔离管理。加快入库河流整治,以拓宽河道、修筑河堤、水土保持、两岸绿化、水体生态修复等为目标,组织实施梧桐山河、落马石河综合整治工程,提高河流自净能力。由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和东湖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组织实施梧桐山污水截排完善工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城管(水务)局和东湖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实施水库周边退果还林,建设水源涵养林。由区贸工局、城管(水务)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开展城区污水截排和雨污分流工作。积极推进“正本清源”行动,开展辖区内市政雨污管网错接乱排的纠错工作;整改住宅小区内部污水管及出户管错接问题;结合旧城改造,开展辖区内流域旧村污水纠错和截污,重点推进黄贝岭、大望、梧桐、清水河等片区雨污管网纠错工作,努力将城中村的治污工程列入市政建设项目,提高全区污水收集率。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区建设(住宅)局、环保局、旧改办、各街道办事处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开展汽车维修和清洗行业集中整治。结合“和谐行业社区网”构建工作,打击辖区内汽车维修和清洗行业内的无证无照等非法经营行为,引进节水技术,规范企业排水行为,建立汽车维修、清洗行业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实施自然水体的综合整治工程。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深圳河、布吉河、莲塘河、深圳水库排洪河的综合整治,配合市城管局开展人民公园人工湖、洪湖下半湖、东湖、仙湖湿地的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水务)局牵头,东湖街道办配合。

  2.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防治工业废气污染。全面开展辖区工业污染源调查,重点强化工业炉窑和锅炉的日常管理,保持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100%。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罗湖工商分局、区贸工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

  治理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污染。严禁企业使用煤炭、低质燃油,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做到定期清理维护,控制油烟污染。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罗湖工商分局、区租赁局配合。

  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协助有关部门强化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执法工作,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落实I/M检测和维护制度,加大对长期在我市行驶的异地车辆和临时过境车尾气排放管理。此项工作由罗湖交警大队牵头,区环保局、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与供油企业签署国Ⅲ油供应等系列协议,严格执行添加燃油添加剂制度,督促油品经营单位完成油库和加油站油品置换工作,并与年内在辖区油站全面供应国Ⅲ汽油。此项工作由罗湖质监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配合。

  控制珠宝工业园区废气污染。深入开展珠宝废气治理研究,引入先进治理技术,继续推进珠宝废气综合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旧改办、翠竹街道办事处配合。

  控制清水河环境园废气污染。配合市城管局落实清水河环境园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焚烧炉的烟尘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烟气中氯化氢等物质,杜绝废气超标排放情况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清水河街道办事处配合。

  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提倡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除尘措施,防止尘土扩散。由区建设(住宅)局牵头,区环保局、旧改办配合;加强道路扬尘管理,运土车辆必须持证和按标准加蓬盖,严禁带泥上路及违规超载造成泥土漏撒,由区城管(水务)局负责。

  3. 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防治固定噪声源。加强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对噪声扰民的加工场所进行整改和搬迁。对娱乐场所的选址、噪声防治设施及营业时间从严要求,削减餐饮业、娱乐场所及商业高音喇叭的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扰民问题。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罗湖工商分局、罗湖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控制交通噪声。结合道路、交通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铺设新型的低噪音路面材料;对沿河南路、沿河北路、泥岗东路和布心路等城市快速路的高架桥段安装声屏障,结合道路绿化带建设,修建立体的噪声绿化隔离带,并推广使用隔音窗。此项工作分别由区城管(水务)局、工务局、建设(住宅)局、环保局、罗湖交警大队负责。

  加快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目前我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62.4%,力争2020年达到深圳市创建生态市要求。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建设(住宅)局、城管(水务)局、罗湖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实行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和偶然性噪声申请公告制度,实施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同时做好附近居民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加大对违法建筑施工单位的查处力度,并将违规行为录入企业不良记录。加大对运土车量的管理,严禁运土车量在规定时间外运营。此项工作分别由区建设(住宅)局、环保局、城管(水务)局、罗湖交警大队负责。

  4. 加大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完善城市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加快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结合旧城改造工作,逐步完善环卫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到2008年底前,新建、改建环保型垃圾中转站42个,全面提高清运、处理能力。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区建设(住宅)局、环保局配合。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转移报告制度,促使工业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加快珠宝加工业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对产生的一般性工业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利用。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收运管理和集中处置工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安监局、卫生局、罗湖公安分局配合。

  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对非法买卖、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防止因非法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造成的污染事故和污染行为。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罗湖公安分局负责。

  加强饮食服务业厨余垃圾的管理。加快餐饮业企业油污染防治设施(隔油池)建设,落实三联单制度,从统一收集、定点加工、全程监管三方面完善含油废物管理,确保辖区餐饮业含油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城管(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完善厨余垃圾(含油废物除外)收集管理体系,加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基地建设,实行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利用。此项工作由城管(水务)局,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5. 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实施“生态环境资源账号”工程。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生态资源普查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建立“环境会计”制度,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进行效益核算。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加快生态走廊建设。推动梧桐山—仙湖东部生态区、深圳水库-东湖公园—罗芳山公园、莲塘河—深圳河、围岭公园—洪湖公园、人民公园、九里坑—长排径—大小坑水库—银湖西部生态片区等生态走廊建设。加强生态风景林带建设,目标在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8%。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水务)局负责。

  组织交通干道生态风景线建设。推动广深铁路、泥岗路、罗沙路、沙湾路、望桐路等沿线生态景观优化,通过立体绿化,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水务)局负责。

  推动生态社区和优美街道建设。2010年全区80%的街道办事处达到国家环境优美城区标准或通过考核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组织梧桐山社区、百仕达花园、银湖别墅区、怡景花园、鹏兴花园、广岭家园、翠苑小区开展生态社区的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环保局、城管(水务)局配合。

  6.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建立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编制规划、制定重大决策时切实考虑环境保护因素,鼓励进行环境规划影响评价。该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组织落实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积极推进“数字环保”,实现环境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提升环境管理执行力。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实排污总量指标和分阶段削减要求,严厉打击和处罚无证排污或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城管(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推行排污企业定期约谈制度,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定期约谈方式,为企业寻求环保治理的有效技术,协助企业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罗湖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构建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和建立企业自觉履约制度。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不同的信用等级,制作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定期发布优秀环境行为企业名单和环保诚信污点企业名单,作为商业信贷、外贸出口、工商年检、评选名牌及企业上市等方面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罗湖工商分局、罗湖质监分局、区贸工局、科技局、劳动局、财政局配合。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区域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期和公开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群众。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和日常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增加政府财政环保投入比重,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水源地保护、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质量建设投入,确保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宣传等环境保护行政事业经费支出。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严格环境执法,促使污染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投资,推行环保设施社会化投资运营,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完善环境信访处理机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畅通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渠道,建立领导接访制度、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访办理责任制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 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分析研究辖区潜在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机制,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和专业队伍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快速应急处理能力。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应急指挥中心配合。

  推动环保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结合辖区环境现状,制定并实施环保科技发展计划,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制约辖区和谐发展的环境问题。建立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优先开展敏感路段交通噪声、餐饮企业油烟、珠宝加工废气的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建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城管(水务)局配合。

  (三)坚持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友好的生态文明城区。

  通过多手段、多介质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用生态理念影响决策管理行为和社会风尚,逐渐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逐步实现生态型社会体系的建设目标。

  1. 开展生态文化宣传。

  统筹生态环境大宣传格局。利用天威视讯、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媒体,利用电子政务网、城市管理信息网、百姓讲坛、楼道文化、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全面发动政府、企业、公众力量,倡导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和环境价值观念。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城管(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开展生态品牌系列创建工作。以“生态、环保、健康、安全”的理念指导开展绿色餐饮一条街、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企业(工厂)、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等八大生态系列品牌创建活动并予以宣传推广。此项工作分别由区教育局、建设(住宅)局、贸工局、环保局、卫生局、妇联负责。

  营造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湿地日”、“世界土地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无车日”、“植树节”等生态环境节日为契机,结合我区“清洁深圳月”活动,针对干部职工、企业员工、社区居民等不同群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城管(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 推动生态文化教育。

  编写本土生态环境教材。以辖区主要生态问题为主线,按照“注重生态知识的层次和特点,保证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求,组织编写中小学生态环境教材。该项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开设生态环境知识课程。将生态理念纳入罗湖区干部教育培训和中小学教育范围,逐步建立相对完整的环境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干部职工和青少年学生的生态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该项工作由区党校、教育局负责。

  开展生态环境系列讲座。将生态理念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中,大力普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区创建基本知识。该项工作分别由区环保局、妇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 引导生态绿色消费。

  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建立罗湖区绿色采购制度,编制绿色采购目录,优先采用节能产品。该项工作由区采购中心负责。

  健全绿色消费机制。采取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绿色消费机制和消费者责任制度,鼓励公众购买环境标志产品、环境认证产品等绿色产品,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风尚。该项工作由区贸工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区生态区创建的工作计划和政策,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另件发)。

  (二)明确工作责任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方案中的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生态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建立生态区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信息员,及时报送本单位创建工作信息,办公室统计并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汇总编制工作简报,配合新闻媒体做好生态区创建的舆论宣传工作。实行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联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将生态区创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工作责任中。区生态区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区审计局根据立项计划,积极跟进生态区创建的各项工程项目,并实施审计。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区生态区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并认真听取其有关建议。积极发挥新闻舆论和普通市民的日常监督作用。

  (四)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将生态区创建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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