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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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7年9月28日)

  《深圳市罗湖区“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落实《罗湖区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全区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全面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依据《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工商分局。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各街道办事处

  1.组织机构(15分);

  (1)有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工作运行机制(5分);

  (2)街道办事处有殡葬管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5分);

  (3)将殡葬管理执法纳入街道城管综合执法范围(3分);

  (4) 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成立有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分)。

  2.火化率目标(25分);

  (1)火化率达100%为20分(每低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扣5分,非法外流尸体每具扣2分);

  (2)加强尸体的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医院、社区建立尸体管理协调小组,共同处理突发事件(5分);

  3.深埋绿化地后续管理(25分);

  (1)深埋绿化地有安全防火、文明祭祀等管理制度和配套设施(5分);

  (2)无新的乱埋乱葬坟(5分);

  (3)深埋绿化地植被完好(5分);

  (4)无重立墓碑现象(5分);

  (5)完善深埋绿化地的用地手续(5分)。

  4.规章制度建设及管理(15分);

  (1)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及处罚措施(3分);

  (2)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建立健全殡葬管理乡规民约(3分);

  (3)重视殡葬管理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每年安排经费(3分);

  (4)辖区内无非法公益性、经营性墓地(3分);

  (5)辖区内无非法遗体外运及在医院太平间进行殡仪活动,无违反规定设置殡仪服务单位(3分)。

  5.殡葬用品市场管理(5分);

  (1)掌握辖区殡葬用品市场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殡葬用品(2分);

  (2)辖区内无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3分)。

  6.丧习改革(15分);

  (1)每年定期组织殡葬管理和改革宣传(5分);

  (2)积极引导组织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3分);

  (3)辖区内无大操大办丧事和封建迷信丧葬活动(4分);

  (4)开展文明祭祀活动(3分)。

  (二)罗湖公安分局

  1.罗湖公安分局和各派出所有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10分);

  2.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10分);

  3.按规定办理《法医学死亡证明书》手续(10分);

  4.死者在家中死亡的,接到当事人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进行调查、检验,在排除非正常死亡后及时出具《法医学死亡证明书》(10分);

  5.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尸体检验部门应无偿收管、保存、检验、鉴定,提取证据后及时移交殡仪馆处理(10分);

  6.经办民警需在现场办理非正常死亡的尸体移交手续并填妥《深圳市殡仪馆遗体接运登记卡》(10分);

  7.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由公安机关提供由其认定的死亡性质及死亡证明;如遗体有腐变或缺损的,公安机关必须在死亡证明上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10分);

  8.户口登记机关依据公安部门的《法医学死亡证明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或卫生部门的《深圳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受理死者家属申报死亡,并办理注销户口手续(10分);

  9.尸体检验部门无进行殡仪服务活动和销售丧葬用品(10分);

  10.对利用丧葬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依法进行惩处(10分)。

  (三)罗湖工商(物价)分局

  1.工商(物价)分局和各工商所有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10分);

  2.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10分);

  3.对从事殡葬服务业务,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设立经营性公墓企业的注册登记严格依法核准(10分);

  4.依法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20分);

  5.对殡葬用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年检(10分);

  6.依法查处殡葬企业将营业执照进行涂改、出租、出借及转让的行为(10分);

  7.配合民政部门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的行为(20分);

  8.对殡葬行业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审批或者确定后予以公布,依法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10分)。

  (四)区卫生局

  1.区卫生局和各医院有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10分);

  2.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10分);

  3.按规定办理《深圳市死亡医学证明书》(10分);

  4.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应自死者死亡之时起8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捐献遗体或涉及医疗事故死亡除外)(10分);

  5.医院有健全的尸体登记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按照《深圳市殡仪馆遗体接运登记卡》要求做好尸体交接工作(15分);

  6.加强医院尸体管理,无尸体外流(15分);

  7.医院无进行殡仪服务活动和销售丧葬用品(10分);

  8.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尸体和高度腐烂的尸体要有防疫措施并及时通知殡仪馆收殓、火化(5分);

  9.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如遗体有腐变或缺损的,医院必在死亡证明上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5分);

  10.卫生主管部门逐级签订尸体管理责任书(10分)。

  三、考核时间

  (一)区政府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殡葬工作组织考核。

  (二)各街道办事处、罗湖公安分局、区卫生局、罗湖工商分局自行组织初评,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自评材料报区民政局,并做好接受区政府组织的考评准备工作。

  四、考核组织工作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民政局、罗湖公安分局、区卫生局、罗湖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评组,负责年度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区政府。

  2010年底,区政府组织开展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十一五”目标完成情况的总评考核。2011年上半年,对各街道办、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奖励。

  五、奖罚办法

  (一)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将作为被考核单位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年度考评90分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发给单位奖金1万元,并给予单位正职领导、分管殡葬的领导各奖励3000元。

  (二)凡年度考评低于80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收到黄牌警告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1.罗湖区街道办事处“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2.罗湖公安分局“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3.罗湖区卫生局“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4.罗湖工商(物价)分局“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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