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3月26日)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06年“城市管理年”工作成果,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刷新”罗湖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对重点商业街区和主要街道环境进行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方针,坚持以环境建设为抓手,全力推进“功能罗湖”建设,以翻新商业街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广告招牌和建设灯光工程为重点,强力推动“城市装修”工程,努力实现城市功能升级和环境再造,营造现代化的商业氛围,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和民生福祉,力争年内完成重点商业街区的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用二至三年时间全面“刷新”罗湖,打造富有强烈城市识别感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区空间。
二、组织领导
成立罗湖区“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本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由倪泽望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戴飞欧、康雅丽、张斌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住宅局)、区监察局、区旧改办、区工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以及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以及融资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程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
三、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统筹安排,保持街道临街物业建筑立面风格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工作效率,分期分批将主要街道全面“刷新”。
(二)突出重点、同步推进原则。坚持轻重缓急,优先启动重点商业街区、区际交界地带繁华街区和道路节点建筑外立面改造,同步推进区内主要街区环境整治,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对辖区各主要地段建筑外立面进行全面翻新改造。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充分挖掘潜能,确保责任到位,将项目主体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城市装修”工程建设。
(四)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原则。坚持勤俭节约,突出功能特色,根据不同改造对象的特点进行分类整治,结合各街道、各建筑的既有特色,改造出符合自身特点的建筑外立面。
(五)政府引导、业主参与原则。坚持共驻共建,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协调商家和业主积极参与,有效整合政府、企业、业主等各项资源,以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要内容
(一)整治内容。
总结推广人民南片区整治成功经验,将以“穿衣戴帽”为主要内容的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扩展到全区重点商业街区和主干道两侧建筑物,重点整治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和户外广告招牌,建设灯光夜景。
(二)整治范围。
结合落实市里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工作任务和分工要求,重点实施“五横六纵”即:深南路、滨河-沿河路、笋岗东路、泥岗-布心路、国威路、宝安路、红岭-红岗路、东门路、翠竹路、文锦路和爱国路等重点商业街区与区际交界地带繁华街区。
(三)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方式。
1.以满足整体美观效果为前提,以临街独立建筑物为基本单元,结合建筑物业主意见,实施“穿衣戴帽”改造,对临街建筑物全部或部分外立面进行整治,整治包括:外墙面涂料或清洗,防盗网粉刷,空调架整治等,主要道路两侧商业门店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通透式橱窗改造,确保美观大方;拆除破墙烂壁,全面清洗和维修建筑立面,确保干净整洁,无破损、污迹;规范设置防盗网、空调室外机等附着在建筑物外立面的设施,确保牢固、整齐和美观。
2.统一性与个性化相结合,针对不同街区的功能定位和特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别采用不同类型整治方式,深南路、东门路和宝安路等重点商业街区外立面整治突出繁华和时尚特点,其他街区外立面整治体现简洁、大方和庄重特色。
3.坚持厉行节约,提高项目投资实效。重点考虑区际交界地带繁华街区、临街重要节点和对市容市貌影响较大的建筑外立面整治,对建筑时间长、外观陈旧,特别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建筑外立面进行墙面涂料处理、防盗网粉刷和空调架整治,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建设且楼宇外观相对整洁的建筑外立面采用外墙清洗并进行空调架整治。
(四)户外广告招牌整治方式。
1.重新规划和设置重点商业街区与主要道路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广告,对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广告招牌规范有序。未经批准设置的,坚决予以拆除,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按照《深圳市招牌广告设置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治,凡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招牌广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2.按照“一路一策”的原则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各道路要依其功能特点和人文环境特色,对道路沿线不同区段的户外广告招牌风格进行整合,对同一路段的广告招牌应成组设置,统一规格,不得在建筑物楼顶设置广告招牌,同时注重广告夜景照明与沿线建筑夜景照明相协调,做到主次分明,重点商业街区应鼓励采用内透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照明,将广告灯光作为灯光夜景的主要形式,增加亮度,增强动感,形成以多姿多彩的广告为主要景观特色的空间效果。
3.广告招牌应设置于商业建筑或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精良制作,选材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依附于建筑物立面的广告总面积不得大于该墙面面积的1/3,单块广告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广告的形式、形状、尺寸和材质等应与建筑立面和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
(五)灯光夜景建设。
1.应根据道路周边的业态分布和功能定位,结合外立面和广告招牌的改造整治,通过广告招牌的灯光,组合出与环境相协调的夜景灯光,营造风格独特、环境协调的灯光景观。
2.以贯穿罗湖东西走向连接中心区的深南路、沿河路、笋岗路等城市主干道为建设重点,在原有灯光设施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和完善建筑物本体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努力把标志性建筑、重要节点和视觉中心建成灯光精品,形成各具特色的灯光夜景组团。
3.从灯光效果的统一、协调出发,主干道的环境灯光由政府统一规划,在景观灯光建设中推广应用最新高效节能产品及照明技术,大力推广绿色照明,推动循环经济建设。重要商业楼宇灯光动员业主出资建设,建好后按深圳市沿街灯光工程的有关规定,移交给业主管理,由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电费、维修费的补贴。
五、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整治、灯光夜景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区发改局负责审核工程的投资概算,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协调或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工程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区审计局负责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管理和监督。
(五)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统筹政策宣传,发动业主主动履行整治义务;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和监督。
(六)区监察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廉政监督,并对工程进度以及立项、审计、招投标、施工许可和资金拨付等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负责为限下(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交易场所并组织好招标投标工作。
(八)按照分工协作、同步推进原则,为便于工程管理与实施,充分利用既存优势,发挥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合理界定各项目实施主体的目标责任。按照属于跨街道办区域的街区由区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属于街道办区域内的街区由本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力争年内每个街道至少推出一条街景整治与营造示范街。具体分工如下:
1.深南路、泥岗-布心路、水贝珠宝产业集聚地(文锦路、翠竹路段)、巴士集团二栋宿舍(沿河路)和洪涛大厦(宝安路)由区旧改办负责,黄贝、南湖、东门、桂园、翠竹、笋岗、清水河、东晓、东湖等相关街道办事处协助;
2.滨河-沿河路、红岭-红岗路、笋岗东路、爱国路、文锦路、东门南路由区工务局负责,桂园、笋岗、东门、黄贝、南湖、翠竹、清水河等相关街道办事处协助;
3.翠竹路、东门北路由翠竹街道办负责,区旧改办、区工务局协助;
4.东门中路由东门街道办负责,区旧改办、区工务局协助;
5.宝安南路由桂园街道办负责,区旧改办、区工务局协助;
6.宝安北路由笋岗街道办负责,区旧改办、区工务局协助;
7.国威路由莲塘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旧改办、区工务局协助;
8.户外广告招牌和灯光夜景与外立面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由区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整治、灯光夜景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区城管局的规划指导进行广告整治和灯光夜景建设,相关街道办在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中给予配合并具体负责执法工作。
(九)由区建设局(住宅局)指导动员和组织协调各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相关街道办协助做好业主协调工作,按有关融资要求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帮助有条件的商家、业主自行整治和改造。
六、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统一认识,加大宣传。实施“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程,有利于优化人居环境,有利于改善城区形象,是我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动员,提高企业、商家、业主、物管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指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对落实本部门的工作和新增项目要主动提前介入开展研究,切实解决项目主体缺位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既不扰民,又不影响施工,把“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真正建成民心工程。
(三)上下联动,共驻共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承租人、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维护房屋外观整洁、统一。按“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属业主红线范围内建筑物环境整治,要积极引导、支持、鼓励业主、承租人、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自行整治与改造。对房屋外墙进行修缮或粉刷,所需经费从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出,住宅(房屋)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由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概(预)算约束,提高投资绩效,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切实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充分考虑建设过程所遇到的问题,未雨绸缪,积极协调业主工作,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项目按期投入使用。
(五)明确进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总体时间要求为2007年3月—2009年12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连接福田、盐田的区际主要街区、节点以及区内重点商业街区环境整治工程。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1.年底前完成深南路、滨河-沿河路、泥岗-布心路、笋岗东路、红岭路、宝安路的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其中:深南路(5栋)、沿河路(巴士集团2栋宿舍)和宝安路 (洪涛大厦1栋)共8栋建筑物外立面7月1日前完成整治;
2.东门路、翠竹路、文锦路、爱国路、红岗路和国威路争取年内启动并完成部分整治;
3.按照年内每个街道至少推出一条街景整治目标和上述项目进度要求,5月1日前完成工程规划设计,6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8月1日前动工建设;
4.2009年底前完成“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刷新”罗湖。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程列入区2007年重要工作责任制和区2007年重点项目计划及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内容、责任完成时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工作,认真负责,各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负责全过程跟踪项目实施。建立“绿色通道”,将项目立项、审计、招投标、施工许可和资金管理等纳入直通车服务,严格按照《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项目审批、许可、核准等工作。
(二)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定期协调机制,实行“半月一协调”和分级协调制度,责任主体内部协调、部门之间横向协调与区领导协调相结合,要求项目主办单位要强化内部协调、主动进行横向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横向协调不能解决的问题,报请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时结合重点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建设协调或联席会议,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报工程整体进展情况。
(三)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各项目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底前按督办任务所要求的格式内容,将本单位落实责任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书面送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将督办任务落实情况汇总并印发《督查通报》,进行定期通报。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督查机制,将“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程实行“一月一督办”制度,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狠抓工作落实,区监察局要将“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程作为行政监察的重点,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检查和督办,督促主管部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建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完成。
(五)建立激励机制。为加强各相关单位对业主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动员业主自觉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更多更快地筹措建设资金,对落实业主建设资金较好的责任单位,区政府以所筹资金为基数按5%比例作为业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