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基层基础年”活动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7年6月19日)
《罗湖区“基层基础年”活动2007年工作要点》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罗湖区“基层基础年”活动2007年工作要点
今年“基层基础年”活动要紧紧围绕“三提高三解决”主题,即提高社区建设发展水平,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基层干部领导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解决影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主要问题,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问题,解决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继续坚持以领导的精力投放了多少、基层社区工作面貌改变了多少、涉及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解决了多少“三个多少”为检验标准,进一步夯实建设和谐罗湖效益罗湖的基础。根据《深圳市基层基础年活动2007年工作要点》(深办发〔2007〕11号)和《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执行力
1.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各基层党(工)委和部门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探索实行区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就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述职等制度。开展固本强基创新成果评比活动,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确保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90%以上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完成党组织组建。全面开展“片区建党”带“单位建党”工作,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布局,采取工业园区组建、专业市场组建、办公楼宇组建、商业街区组建、驻社区组建等多种形式组建党组织,扩大“两新”领域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各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推进社区和“两新”组织党群共建,抓好党群共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强股份公司党建,以股份公司换届为契机,力争全面实现股份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在向西村进行试点,探索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对促进股份公司党建、城中村改造、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建,以拓展服务功能为重点,发挥社区党组织龙头带动作用。在新建住宅区、老住宅区、插花地社区和城中村社区等四类社区培植一批有特色的社区党建品牌。总结和推广黄贝、莲塘街道在“同乡村”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经验,实现“以党员带群众、同乡管同乡”的目标。出台和实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区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贸工局、区劳动局、区统计局、罗湖工商分局、罗湖地税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商会协办。
2.大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把道德教育纳入党员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学习活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查验、接收和使用工作,各街道和区民营工委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南湖街道继续完善共产党员IC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拓宽党员发挥作用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组织社区党员参加“联系社务、分类定责,联系群众、包户定责”的“双联双定”活动,广泛开展党员承诺制、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继续在50人以上的社区党组织推行党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党员会客厅等阵地载体,增强基层广大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
区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为责任单位。
3.积极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坚持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基层社区党组织和有条件的“两新”领域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推行“两推一选”办法。开展“两新”组织基层党委直选试点和基层党委设立候补委员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在基层社区设立党代表联络点。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代表列席党委全会等制度,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和形式。在东湖街道开展“党员议事会”试点工作,探索基层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
各基层党(工)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
4.抓好第三批干部下基层驻(挂)社区工作。继续推动和落实“三级挂点联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深入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区级领导干部每季度到挂钩联系点不少于1次,区直单位负责人每两个月到挂钩联系点不少于1次。区委派驻社区工作组、各单位驻(挂)社区干部围绕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社区建设发展、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建设一个好班子、建设一支好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的“一树立两促进三建设”主题,着力帮助社区解决基层党组织和班子队伍建设、社区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和谐稳定、文明创建、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驻社区干部坚持每周至少记录民情日记1篇,反映社情民意。加强组织领导和情况交流,全区每季度一次、街道每月一次召开驻(挂)社区工作会议。加强对各级驻(挂)社区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区委组织部(基层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及派驻单位协办。
5.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按照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办法。重点加强对“七站八所”和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切实解决干部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提高基层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执行力。力行区委关于“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各项措施,各基层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全年印发的公文、召开的工作会议、协调会要比上年度减少15%以上。继续开展“治庸问责”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实行干部工作考核备忘录制度,把备忘录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及年度考核相结合。将“阳光工程”纳入罗湖区行政监察系统的监督,进一步推动“阳光工程”各项工作的规范公开;建立罗湖区行政监察系统二级平台(街道办事处),增强干部的责任心和依法行政观念,促进行政效率和执行力的提高。
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及区直机关为责任单位。
6.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基层干部的头脑,大力开展胜任力培训和缺失培训,把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培训作为基层干部培训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能力培训,把基层干部的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大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开展业务轮训,各街道、社区干部及“两新”组织党务干部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探索建立社区居民对工作站人员的评议制度。
区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工)委、区委党校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
7.加快固本强基社区项目建设。在建设完成2004、2005、2006年固本强基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实施2007年建设计划,力争新申请的项目和资金额度比上年度有一定的增长。鼓励采用购买、租赁的方式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创造条件,加大插花地固本强基项目建设力度。继续清理、追缴、落实房地产开发商拖欠的社区办公用房。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办事环节,缩短申报时间,加快固本强基社区项目建设速度。年内,实现70%社区拥有服务设施面积9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80%社区拥有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30%社区建立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同时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探索社区建设项目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出台后续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社区固本强基项目的社会效益。
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区物业办、区人口计生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审计局和财政局为协办单位。
二、围绕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8.大力促进居民就业。坚持就业优先,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区、街道和社区逐级签订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解决一户,确保城镇居民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促进就业有关工作指标力争达到五个100%,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指导率100%;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后就业推荐率达100%;在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100%兑现;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申请并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100%得到解决;零就业家庭“灭零率”100%。全区5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区劳动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9.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扶持弱势群体,关爱外来劳务工,切实关心他们的薪酬、居住、医疗、培训和子女入学等问题。健全劳资纠纷的事前监督预防、事中监察调解、事后处置控制机制,减少劳资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新建、改造劳务工食堂,解决大部分劳务工的“就餐难”问题。年内劳务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均要达到96%。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全区户籍人员养老、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全覆盖,户籍人员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96%。发挥同富裕工程资金作用,帮助困难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
区劳动局、罗湖社保分局、区贸工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协办。
10.加快推进社会综合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临时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救助等专项制度相配套的综合性体系。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大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培育发展社会慈善机构,成立罗湖慈善会,完善慈善超市运作机制,推进福利社会化。开展多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区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协办。
11.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做好社区文化设施配套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民间文化团体的指导和服务力度,继续培育罗湖民间文化品牌。规范基层图书馆和文化馆、站的管理,在有条件的社区图书室开辟“作业室”,加强服务,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提高场馆设施的使用率。继续开展社区百姓讲坛、邻里相亲、全民读书月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专项活动,注重在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的同时,加强社区居民素质教育。建设好罗湖社区家园网,使之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传播文化的新平台,促进社区和谐。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区人口计生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12.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按照扩大覆盖面与提高水平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加快“插花地”和莲塘片区的学校建设,加快老旧学校的改造扩容步伐,增加学位供给,加快推进师资、经费、设备等方面的均衡化。建立教师招聘补员工作机制,积极引进和吸纳优秀教师,逐步解决当前代课教师的出路问题和教师夫妻分居的安置问题。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生行为、财务制度等,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年内检查率达到100%。
区教育局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局协办。
13.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卫生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社康中心的运作和管理,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年内全区新建12家社康中心。调整优化辖区医疗卫生结构,引导民营资本重点发展专科医院,促进医疗服务多元化。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水平和技术。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避免出现开大药方、收红包和拿回扣的现象。大力推进健康城区建设,全面开展社区“健康增值”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协办。
14.保证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以生猪肉品、豆制品、水产品和烧腊、卤味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加强药品零售经营和医疗机构药械使用和管理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行医和虚假药品广告专项行动。
罗湖质监分局、罗湖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15.积极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增加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和器材资金投入,加大健身径等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按照每个街道测定600人以上的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区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别要达到67人和1020人。
区体育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16.改善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强化社会二次分配功能,着力打造生活环境,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继续加大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插花地”等基础薄弱社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力促城区均衡化发展。全面完成老旧住宅区“三线”贴墙下地工程。继续实施“城中村”和社区市容环境整治,逐步实现路平灯亮和环境整洁。推进“插花地”外围市政道路改造和消防二期工程。巩固“清无”、“拆违”成果,坚决控制违法建筑,确保不新增一栋违法建筑。推广应用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促进社区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重点推动规划建设2—3个示范社区,以点带面提升整个城市社区建设水平和质量。积极拓展和强化生态保护功能,维护罗湖山水相谐的生态景观。
区城管局、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协办。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
17.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在总结去年“一站多居”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基层民主建设的新路子。开展调整、细分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健全基层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和警民联调的积极作用。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公益性、互助性和自律性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积极作用。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在物业管理逐步覆盖全部社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层事务的外包范围,使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区民政局、改革办、科技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18.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宏大的扎根社区、服务社区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研究起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专业人员、专业岗位、专业组织和职业规范、从业标准、薪酬待遇、财力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建立社会工作激励机制,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开展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辐射和带动全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建立针对非专业在岗实际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现有队伍中具有社工专业背景者的比重,组织社工开展继续教育及培训、专业交流和学习,不断更新从业人员技能知识,提高其专业水平。全面推进义工工作,实现区、街道和社区三级义工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壮大义工队伍,健全和规范义工招募、教育培训和开展活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创建罗湖义工品牌。建立社工和义工“两工联动”机制,广泛开展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
区人事局(编办)、区民政局、团区委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协办。
19.强化人口管理。试点并推行居住证制度。调整人口计划指标体系,实施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提高人口管理水平和覆盖面,重点加强对无固定职业暂住人口的监控。加快非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人口信息核对工作,提高人口主项信息准确率。深入全面开展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社区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坚持开展以出租屋为重点的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房屋租赁执法力度,开展出租屋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整治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建立出租屋编码卡制度,强化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处理和反馈工作,做好出租屋人口中党员信息登记工作。落实出租屋“旅业式、物业式、散居包片式、院区围合式、单位自管式”五种管理模式。
区人口计生局、罗湖公安分局、区出租屋综管办、区维稳综治办(人口办)、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协办。
20.完善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构建合理、合法、科学、有效的市、区、街道综合执法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解决重心下移后街道执法队伍的监管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和督查制度。制定和完善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全区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本年度要求对全体执法人员分批进行1次以上的业务培训,街道执法队每月组织1次政治思想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每天召开班前业务分析会,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培训制度。
区城管局、人事局(编办)、法制机构、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罗湖工商分局协办。
四、加强维稳综治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促进基层社会和谐
21.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罗湖建设。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完成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推进综治进社区。以抓难治乱为重点,抓好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推动各行业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管理工作目标,发挥自身职能,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建立电子防控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电子监控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完善“网格化”布警防控体系,建立并完善社会治安分级预警机制。优化警力配置,使基层一线和实战单位的实有警力达到并保持在总警力的90%以上。全面推行派出所警务运作机制改革,规范、量化派出所常规执法和基础管理工作,实行现代勤务制度和传统阵地控制的捆绑式运作。进一步实现八类严重暴力犯罪、八类命案总量及分类案件数同比下降,“两抢”、“两盗”等多发性案件同比下降。
区维稳综治办、罗湖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
22.加强群体性纠纷排查调处。有效整合全区社会维稳和调解资源,完善城市应急维稳机制和“先前指挥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做好党的二十大民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企业转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侵权等涉及群体利益的纠纷以及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实行立案信息通报制度,事先制定审理、执行预案,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实现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上报数达到100%,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数达到100%。坚持落实定期领导接待日制度,开展党政领导带案下访、开门接访活动,继续办好《直通车》。加强社区法律工作站建设,继续推进街道信访办、司法所合署办公。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大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力度,加强基层普法工作。
区应急指挥中心(信访局)、维稳综治办、司法局、区法院、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协办。
23.消除基层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通过媒体曝光、市民有奖举报等途径,加大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力度。落实“城中村”消防车辆及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大对火灾隐患的防治力度。重点选择20家企业开展安全达标评级活动,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大检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加大学校安全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应急、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信访办)、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罗湖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协办。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基层基础工作常抓不懈
2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各级各部门抓基层基础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街道、各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街道、本单位的基层基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充实区委基层办工作力量,加大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各街道党工委为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25.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定期不定期开展全面督查和重点项目专项检查,保证“基层基础年”活动扎实推进。通过专报、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和反映各街道各部门推进工作情况。年底,对各街道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区委组织部(基层办)为责任单位,各基层党(工)委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26.营造良好氛围。树立精品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基础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使“基层基础年”活动成为我区基层党建工作和城市管理的品牌工程。深入宣传报道全区和各街道、各部门基层基础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为基层基础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基层办)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