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2007年11月8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区的环境状况,查清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街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环境安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7〕121号)的要求,我区将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标和对象及内容
普查目标: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查清全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
普查对象: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内容:一是全区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我区以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以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垃圾、医疗废物、机动车尾气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动员宣传,编制完善普查方案与技术规范,开展软件开发、业务培训和污染源普查监测等技术准备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对排污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填报普查表,结合监测结果完成普查表的审核和数据录入、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接受市普查办公室的审核和验收。
(三)总结阶段:2009年。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和结果发布。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区政府决定成立罗湖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斌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环保局邝元成、区统计局徐安庆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环保局文忠、统计局刘永模、发改局金洪亮、贸工局陈尧烈、罗湖公安分局李建强、财政局黄志红、建设局丘华胜、城管局蒋顺遂、水务局叶军、罗湖工商分局刘素光、罗湖质监分局许振邦和黄贝街道办事处马领会、南湖街道办事处卢耀明、桂园街道办事处罗建庆、东门街道办事处张科、笋岗街道办事处张端良、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杜阳、翠竹街道办事处陈锦明、东晓街道办事处徐运庆、东湖街道办事处曾照兰、莲塘街道办事处程建群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区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忠同志兼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鉴于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区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