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罗湖区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2007年4月6日)
《2007年深圳市罗湖区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7年深圳市罗湖区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39号),现提出2007年罗湖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及治污保洁工程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继续发挥治污保洁工程作为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计划统筹、监督考核和协调服务的平台作用,使治污保洁工作成为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主要目标
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辖区内实现全河段、全时段消除黑臭现象,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继续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深圳水库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开展珠宝加工废气、餐饮油烟防治工作,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加快生活垃圾、珠宝加工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开展国家级生态区、生态街道创建工作,绿化覆盖率达到45%。
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着力建设十大工程,扎实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绿色消费型城区建设。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2007年我区治污保洁工程任务共有15项,其中包含有续建工程任务和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
(一)推动辖区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年底前完成3个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任务和10个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的前期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发改局、建设局配合。
(二)结合清水河物流园片区的改造,实施片区雨、污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此项工作由区工务局负责,区发改局、贸工局配合。
(三)组织开展深圳水库一级保护区退果还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退果还林工作任务。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区水务局负责。
(四)继续推进深圳水库支流梧桐山河河道整治工程,年底前完成50%工程量。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
(五)年底前完成深圳水库流域一中队污水截排工程。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工务局配合。
(六)完善深圳水库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设施建设,9月底前建成3处防撞设施(大望桥边、大望社区的跨落马石河桥和跨梧桐山河桥)。此项工作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区环保局、罗湖交警大队配合。
(七)年底前完成金威啤酒厂清洁生产示范园区的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贸工局配合。
(八)结合辖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绿色餐饮示范街。继续完善桂园绿色餐饮示范街,年底前按照“环境优美、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改造、绿色消费宣传”的要求启动翠竹绿色餐饮示范街的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桂园、翠竹街道办事处负责。
(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年底前完成4个示范项目。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负责,区科技局配合。
(十)组织做好珠宝产业集聚地废旧物料回收利用和污染控制示范工程的前期工作,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贸工局、科技局配合。
(十一)加快环保型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年底前共建成42座环保型垃圾转运站。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水务)局负责,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二)开展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6月底前拟定全区创建工作方案,并正式启动创建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十三)组织制定生态街道创建工作方案,启动生态街道创建工作,年底前建成桂园、莲塘、东湖、翠竹4个生态街道。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辖区的突发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年底前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专项预案体系及应急组织机构,建立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完成第一批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五)5月底前针对珠宝加工污染企业,建立多部门环保联合监管机制。区环保局定期向相关责任单位提供污染企业名单,对名单内的污染企业实施监管:1、区公安局做好发放剧毒物品许可证工作。2、安监局做好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3、罗湖工商分局做好企业的年检工作。4、区贸工局要求来料加工合同延期的企业提供有效的污染物排污许可证。5、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无证无照的企业进行清理取缔。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罗湖公安分局、安监局、罗湖工商分局、贸工局、翠竹、东晓、东湖、莲塘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相关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根据治污保洁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首月2日前将上季度实施情况报区治污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验和建议。各责任单位要指定1名信息员,按时报送信息。区治污办每季度将全区情况汇总报市治污保洁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治污保洁工程,抓好落实。区治污保洁办根据《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深府办〔2005〕72号)负责组织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年度考核。区监察局加强行政监察,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区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加强区治污保洁政务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附件:2007年深圳市罗湖区治污保洁工程任务分解表